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阅读次数: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常德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常德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委〔2010〕6号)和《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常德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常办〔2010〕6号),设立常德市科学技术局(简称市科技局),正处级,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市科技重大专项及课题承担单位由审批确定改为专家评审后确定。

  (二)加强全市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三)加强市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综合平衡的牵头职责,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科学技术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贯彻执行科技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科技发展的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二)组织实施市科技重大专项。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评审立项、跟踪管理与评估验收等;统筹申报和组织实施省科技重大专项工作,协调市科技重大专项与省科技重大专项的衔接与配套。

  (三)负责组织实施市级科技计划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创新环境建设计划等各类市级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工程计划;负责相关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和管理;牵头组织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四)牵头组织全市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进步工作。组织引导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五)牵头组织协调促进全市产学研结合工作。组织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推进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

  (六)主管全市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工作。组织实施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归口管理和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及特色产业化基地建设;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等相关工作;指导并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参与高新创业投资有关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及归口管理的市级科技经费预决算和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共建共享;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建议。

  (八)负责制定并实施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与计划;负责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审定工作;参与重大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九)负责全市科技人才有关工作。承担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有关工作。

  (十)牵头负责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全市科技奖励、技术保密、科技评估、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按照权限审核科技类民办非企业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十二)加强对全市民营科技企业的指导。研究拟订发展民营科技企业的规划、管理办法和相关措施;指导民营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配合人力资源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承办全市民营科技型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技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科)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来信来访、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负责信息、综合调研、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党务、纪检、监察、群团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科技出国(境)人员的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职称申报,组织自然科研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国外技术、智力引进,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参与重大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接待工作。

  (二) 综合计划科

  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各项科技开发计划指南和年度计划;提出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的建议;研究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负责开辟科技经费渠道、筹措科技资金;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科技专项经费和各项科技发展基金及相关经费的预决算,并对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推动科技经费的财务改革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研究科技条件保障方面的规划和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国家级、省级各类科技计划的申报、推荐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本级科技重大专项;承办市产学研结合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协调促进全市产学研结合工作,组织实施产学研项目;负责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重大科技基地的建设;负责指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推荐与管理工作;推动科技发展和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负责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工作。

  (三)社会发展科技科

  组织实施科技推动社会发展的工作规划;组织实施人口、资源、环境、减灾防灾、医药卫生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计划;组织实施节能减排、安全生产、清洁发展、循环经济以及可持续发展等领域科技支撑计划;负责社会发展领域的高新技术发展和产业化示范;会同市发改委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归口管理全市民营科技工作;按权限负责全市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审核工作;组织拟订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措施办法;负责实施软科学研究;编制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承担市科普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市专家顾问委员会的联络工作;归口管理全市科研单位业务工作,规划、调查、指导全市科技事业和科研单位布局与发展方向;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有关计划;组织开展科技管理培训。

  (四)高新技术和产业化科

  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推动新型工业化建设;组织申报和实施电子信息、先进制造、能源交通、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等科技支撑计划;推动工业领域创新体系建设;承担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项目)的认定初审、考核、管理等有关工作;指导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生产力促进中心、大学科技园等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指导火炬计划工作;组织管理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工业设计平台等有关工作;负责重点科技新产品工作。

  (五)农村科技科

  拟订科技兴农和科技扶贫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科技支撑计划;负责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示范工作;指导农业领域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和实施星火计划工作,推进星火产业化建设;负责全市农村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科技兴市(县)工作;组织实施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区域科技合作工作; 协助组织部门进行农业科技特派员的选派、指导和管理工作。

  (六)科技成果科

  研究拟订全市科技成果转化的规划和措施;组织实施科技成果推广计划;负责全市科技成果鉴定、登记、申报、推广、保密和奖励工作及新产品试制鉴定;负责全市科技成果出国项目的技术审查与保密审查;负责科技成果推广综合试点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大科技成果推广活动;组织市科技进步奖、市科技功臣奖的评审和表彰工作;负责省科技进步奖的申报与推荐工作;负责国家、省重大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的申报、推荐、管理及省科技成果的登记与申报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科技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工会主席1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正科级党风廉政建设联络员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其他工作人员7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市科技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常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常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归档时间:
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