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委〔2010〕6号)和《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常德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常办〔2010〕6号),设立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正处级,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建设局职责、原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承担的住房保障管理职责及指导全市房地产业管理的职责划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指导人防工程设计的有关管理与协调工作职责划给市人防办。
(四)加强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加强和推进村镇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村镇建设健康发展。
(五)将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职责交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市化战略的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建筑构件、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实施办法,参与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的拟订及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参与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城镇乡体系规划及其他相关专业规划的审查。
(三)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项目的计划调度、巡查监督、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备案等工作;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联合验收工作。
(四)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设监理、建筑装饰、建筑材料试验、预制构件、市政管网和建筑行业资质审核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建筑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企业、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等类别资质的申报、审查、审批和发证认证工作。指导全市园林绿化、房地产开发(拆迁)、物业管理及中介机构资质的申报、审查、审批和发证认证工作。
(六)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全市工业与民用建筑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评审和报批工作,指导市城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评审和报批工作。
(七)承担实施工程建设质量标准的责任,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建筑从业资格、工程监理、工程招投标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管理各类工程建设造价、标准定额的实施,规范建筑市场;负责监督勘察设计、建筑企业、建筑施工、建设监理、造价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经营活动;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指导全市城乡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和房地产业的管理。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九)指导城市供水、排水、计划用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市政道路、城市桥梁、城市路灯、城市排涝等工作。参与全市的水系治理,指导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重大减排项目的实施,推进城镇减排工作。
(十)指导全市城乡风景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监督工作,指导园林绿化企业行业管理,指导市城区绿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核报批及其建设管理。
(十一)指导常德诗墙、诗墙公园及市城区防洪闸(四阁)的维护与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建设工程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协调公用、园林、房地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工作。
(十三)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施工图审查;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工作。
(十四)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镇建设相关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住房建设及农村危房改造,指导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村镇的建设,组织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
(十五)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指导全市建设行业科技项目的开发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和利用;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十六)负责制定全市建设人才的培训规划,开展职业技术培训教育,组织和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七)会同有关部门筹措城市建设资金;汇总编制年度城市建设项目计划,指导、监督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城市建设经费的使用;对市本级建设工程预(决)算进行初审;指导和检查本行业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来信来访、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工作;负责信息、综合调研、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接待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城建档案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综合协调为民办实事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审核呈报、考核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分类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各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负责统战方面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工程资金的分配与调度;负责行业统计工作。
(四)法制科
负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提出组织实施意见;组织拟订本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办法;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优化经济环境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五)信访科
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做好局领导接待上访群众的组织服务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局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领导批示件的落实情况;综合反映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和问题,提供信访信息;负责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负责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施工图审查的监管和指导;指导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组织建设工程安全检查;负责本系统应急管理工作。
(七)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科
负责编制城区市政工程年度计划、工程前期准备工作;指导协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设,督察工程进度;参与工程预(决)算以及工程质量的监督与验收。
(八)建筑业管理科
归口管理建筑行业的资质审核、备案工作,包括建筑企业(含市政、公路),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实验机构,建设监理机构,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全市建筑企业建造师,建设监理工程师;负责市管建设工程(含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负责施工企业出入境登记;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参与市城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九)村镇建设管理科
负责拟订全市村镇建设的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村镇建设统计工作及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第三产业统计工作;负责村镇建设项目资金的统筹与管理;指导各县市区城建资金的安排与使用;指导各县市区村镇基础设施、住房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和改善生态环境工作;负责文化名镇(村)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全市示范镇(村)试点和重点镇的建设工作;指导风景名胜区的建设报批和管理工作;指导新农村宜居住宅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指导村镇供水、排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工作。承担市城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设计科技管理科(市建筑工程抗震管理办公室)
指导与管理全市勘察设计工作,审批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工作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活动;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初审及勘察设计注册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节能工作的归口管理,拟订建设科技发展计划,管理行业科技成果,负责建设领域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归口管理建设技术标准;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与利用工作。
(十一)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2名,其中:局长1 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1名,工会主席1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正科级党风廉政建设联络员1名、团工委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其他工作人员15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简称市住保办),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管理的具有行政职能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住房保障政策,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管理的措施、制度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督促县市区住房保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规范监督住房保障管理;督导检查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加强项目的监管;建立规范的资金筹措和管理制度,协调争取和分配上级住房保障补助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和资金监督管理;承担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他工作人员3名。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管理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市风景园林绿化管理局、常德诗墙管理处、市建筑勘测设计院。
(三)常德市建设局执法监察大队更名为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监察支队,其隶属关系、机构级别等均维持不变。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节约用水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为全市水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全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拟订全市节约用水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是市建成区内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市建成区内节约用水工作;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市建成区内节约用水日常工作,负责市建成区内公共供水管网及其用水户的节约用水工作和城市污水(再生水)处理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常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常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