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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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常德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常德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全面完成全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根据《湖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区县市长(管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二)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单位局长(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二、考核内容
  (一)市人民政府与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签订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目标任务和《常德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及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执行情况。
  (二)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履行污染减排职责的情况。
  三、考核标准
  (一)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考核分值100分)
 1.成立节能减排领导机构,明确工作机构承担污染减排任务,
落实编制、人员、经费(管委会只要求落实人员、经费),建立减排工作机制(2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2.制订年度减排工作计划,明确减排目标和措施(2分)。年度减排工作计划不合要求或上报不及时全扣。
     3.分年度与相关部门和减排责任主体签订减排目标责任书,明确减排责任,制订符合本地实际的考核办法(2分)。未明确减排责任或未制订考核办法的全扣。
     4.辖区内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保证其传输数据运行正常(2分)。未安装在线监控设备1家扣1分,在线监控设备数据不正常1家扣0.5分,扣完为止。
     5.建立减排项目管理台账,核查资料、现场准备完整(2分)。减排项目管理台账缺1家扣0.5分,核查资料、现场准备不合要求1家次扣1分,扣完为止。
     6.按要求上报减排报表资料(2分)。缺报1次扣1分、上报不及时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7.积极组织或参加减排业务培训,及时总结半年、年度减排工作(2分)。缺席每次扣1分,半年、年度总结不合要求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8.减排监察体系考核(4分)。被国家、省、市核查有偷排行为的全扣,治污设施运转不正常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9.减排监测体系考核(2分)。对未通过市环保部门减排监测体系考核的扣2分。
     10.完成总量削减任务(80分)。年度考核中四项污染因子每完成一项该年度削减任务计20分。未完成年度总量削减任务按完成比例计分。“十二五”末的考核按照国家核算细则全面核算,对四项污染因子中任何一项指标未完成总量削减任务的实施“一票否决”。
  (二)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考核分值100分)
  1.明确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承担科(室),并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减排工作(2分)。未明确科(室)扣1分,未落实专门人员扣1分。
  2.按污染减排职责分工,积极履行部门污染减排职责(90分)。按要求履行职责,完成相关工作任务记90分。未履行职责或未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的,由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污染减排办公室按规定扣分。
  3.及时上报减排报表、资料 (3分)。缺报1次扣1分、上报不及时1次扣1分,扣完为止。
  4.及时上报本部门污染减排半年、年度工作总结(5分)。缺报或未及时上报1次扣2分、上报不合要求1次扣2分,扣完为止。
  四、考核等次
  考核采用累计计分制,综合评价按累计分计算,按分数评出优秀、达标、不达标等三个档次。污染减排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为优秀,80到70分(含70分)为达标,70分以下为不达标。
  五、考核组织实施
  (一)考核机构
  考核评比工作由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污染减排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考核方法
  采取听取减排情况汇报、查看资料台账、考察减排现场等方式进行年度综合考核。
  (三)考核时间
  每年考核一次,次年第一季度考核上年的污染减排工作。
  六、考核奖惩
  (一) 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任务分别纳入区县市绩效考核和市直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
  (二)考核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公布,同时抄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考核结果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三)对年度考核结果不达标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不得评为绩效考核先进单位或者授予有关荣誉称号;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优评先,在考核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向市人民政府作书面检查,并提交整改方案。
  (四)对因工作不力或整改不到位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严重影响全市污染减排工作指标完成的,暂停该区县市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按规定收回国家、省、市授予的环境保护或环境治理方面的荣誉称号,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五)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推荐评为全市污染减排工作先进单位,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和达标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的有关个人推荐评为全市污染减排工作先进个人,统一由市政府给予表彰。
  (六)从通过国家核查且形成稳定减排能力的企事业单位中评选出污染减排工作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由市政府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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