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常德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日
常德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加快建设“绿色常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3〕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进一步抓好我市建筑节能的基础上,促进建筑节能向绿色、低碳转型,提高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重(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到2015年底,全市城镇新(改、扩)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阶段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施工阶段标准执行率中心城区达到99%以上、县市和建制镇达到95%以上;全市城镇新建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Ⅰ星级及以上)要求进行创建示范,各县(市)至少创建1个以上绿色公共建筑项目或1个绿色居住小区项目。到 2020年,全市范围内城镇新建建筑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均达到100%;市中心城区新建建筑40%以上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各县(市)和建制镇新建建筑30%以上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标准、规范,进一步加强以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为主要内容的监督与执法,不断提高设计、施工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执行率,在全市范围内确保新建建筑设计和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目标要求。以新建公共建筑为突破口,切实提高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公共建筑率先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引导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促进保障性住房在科学控制增量成本的基础上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自2015年开始,政府投资的办公建筑、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含园区及企业自建)等公益性公共建筑以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其它大型公共建筑、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开发项目,全部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
(二)建立绿色建筑区域推广制度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内容的绿色指标体系,编制城镇土地综合利用规划、水资源利用规划、能源利用规划、固体废弃物利用规划、绿色交通规划、绿色建筑布局规划等绿色生态专项规划。将绿色指标体系纳入城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之中,在土地招拍挂、项目立项过程中将绿色建筑有关要求落实到地块,在下达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时落实到具体项目。
(三)开展绿色生态新区建设以绿色生态、节能环保理念为指导,以建设绿色城市新区、建设绿色生态系统、打造绿色社区、发展绿色交通、推广绿色建筑等为重点任务,结合城镇规划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工业园区、旧城改造区建设,积极创建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在新区规划及开发建设各阶段,同步考虑生态保护、能源利用、产业布局与绿色交通等控制措施。市中心城区重点推动北部新城、西部教育产业园区与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按照国家绿色生态城区标准建设,带动全市城镇绿色生态新区发展。
(四)开展城乡建筑的绿色节能改造与监管有序推进既有居住建筑重点开展门窗节能、建筑物遮阳改造以及屋面和外墙节能、用能设备节能改造。积极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引导、鼓励农房建设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建立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新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必须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并与能耗监测平台实现数据联网。研究制定各类公共建筑的能耗限额标准,启动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公示、超定额加价、能效测评工作,推广合同能源管理。
(五)推广绿色建材、高效能建筑耗能设备和绿色应用技术积极发展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多孔砖、陶粒混凝土砖与陶粒混凝土砌块等自保温墙体材料及外墙自保温体系。大力推广高强度钢筋、高强度混凝土及商品混凝土。推广节能灯具、节能电梯、节电设备、节气设备和节油设备。因地制宜推广建筑物外遮阳、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住房全装修、屋顶绿化及墙体绿化等绿色适宜技术。
(六)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因地制宜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在总结市中心城区和澧县、津市、石门、临澧、安乡等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创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扩大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规模。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大型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应根据现场条件和具体使用需求,优先选择应用一种以上的可再生能源系统。在技术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大型公共建筑须优先采用地下水源热泵、地表水源热泵及土壤源热泵等空调系统;宾馆、酒店、医院住院楼、学校学生公寓楼及公租房等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建筑,应优先选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七)积极推进“节水型城市”和“海绵城市”建设在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给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中全面推广复层绿化、立体绿化、下凹式绿化带、生态滤池、透水铺装、LED节能照明、雨水回收、节能灌溉及中水循环利用等绿色技术;推广节水设施与建筑一体化,节水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与验收并投入使用;积极推广雨水收集和综合利用技术,景观用水、绿化浇灌用水应优先采用雨水收集回用方式,推广微灌、滴灌、渗灌等节水型灌溉技术;绿地铺装要使用透水、透气的环保材料。新建建筑应做好建筑配套绿化的设计与施工,绿地率要达到规定指标要求;大力开展屋顶绿化、墙体绿化、窗台绿化等主体绿化;严格执行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制定节水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
(八)全面推行绿色施工积极推行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示范,推广绿色施工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和新工艺。结合我市“文明城市”创建与大气环境污染整治以及建筑工程标准化施工管理需要,着力推进绿色施工技术和方法,加强对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组织设计与绿色施工方案的审查,实行施工全过程监管。市中心城区建筑施工项目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试点,至“十二五”末,创建2~3个省级绿色建筑施工示范项目;到2020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绿色施工。
(九)大力扶持和发展绿色建筑产业结合我市资源条件,因地制宜培育绿色建筑技术咨询、绿色建筑材料、产品等企业。鼓励本土企业研究推广多功能复合一体化建筑墙体材料、高性能节能门窗、一体化复合屋面以及建筑外遮阳、自然通风、自然采光、雨水收集、中水处理等绿色节能产品和技术;着力扶持现有轻骨料混凝土多孔砖、陶粒混凝土砌块、页岩空心复合保温砖(禁止使用粘土砖)以及地下水源热泵、节能门窗、外墙保温材料、复合屋面材料等新型绿色建材产品生产企业;积极扶持和引导绿色建筑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咨询、评估和第三方认证等绿色建筑技术服务和咨询行业的发展,鼓励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业进行绿色建筑关键技术的研究。
(十)推进建筑工业化推广适合建筑工业化生产的新型建筑体系,提高建筑工业化技术集成水平。加快建筑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环节的标准体系建设和相关企业的培育,积极推广全装修住宅,引导开发企业实行全装修与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减少施工环节,避免住户二次装修造成的材料浪费和环境污染,提高住宅品质。培育和扶持住宅产业化企业的发展,加快建筑工业化部品的研究开发、应用技术集成和基地建设,逐步改变传统建筑业生产劳动密集、资源消耗大、劳动强度高、建造周期长的现状,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工厂化生产建造的建设新模式,切实推动建筑工业化、产业化发展。重点将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推行住宅产业化、建筑工业化的突破口,推进建筑产业化试点示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常德市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推动全市绿色建筑推广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城市建设的副市长任组长,住建、规划、发改、国土、财政、科技、环保、经信委、水利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建立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全市绿色建筑全面发展。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考核机制,把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纳入对区县市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二)明确部门职责。市住建局负责全市绿色建筑推广和实施的组织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掌握传达国家和省级政策要求,完善相关政策及技术管理规定等。市发改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及立项审批时,落实绿色建筑指标要求,引导建设项目推行建筑产业化、全装修住宅等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合理确定投资估算。市规划局在组织编制城乡规划时,按照“四节一环保”的总要求,将绿色建筑理念纳入各层次城市规划中。对新区及其他有绿色建筑要求的建设项目,在提出规划条件时明确相关要求。市国土资源局在土地招拍挂出让时,按照规划部门已明确的绿色建筑及全装修住宅要求指标,列入招拍挂出让条件和划拨供地方案中,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中载明。市财政局在安排财政资金和国家财政专项资金监管时,应按照我市绿色建筑发展规划以及绿色建筑项目的具体情况,安排相应的财政资金支持,并监督国家和地方绿色建筑专项资金的使用。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按要求做好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相关工作。
(三)加大扶持力度
1.政府财政投资的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所增加的建设成本直接列入工程总造价。获得国家绿色建筑二星和三星标识的绿色建筑项目,按照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规定,按标准给予财政专项奖励。
2.改进和完善对绿色建筑产业和建筑工业化的金融服务,鼓励地方金融机构优先支持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绿色产业、产品开发生产企业、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及绿色建筑施工等项目的开发贷款,并在国家许可利率浮动范围内按最低利率执行。
3.对居民生活小区内采用地下水源热泵空调系统、土壤源热泵空调系统项目,运行电价按居民用电价格执行。
4.优先推荐绿色建筑示范工程、绿色施工示范项目参加各类优秀设计评选和“芙蓉奖”、“鲁班奖”的评选,并对相关设计、施工单位在资质升级换证、参与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给予优先和加分。
(四)严格过程监管。建立完善技术咨询、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评价等绿色建筑建设全过程的监管制度,确保绿色建筑按标准实施和达到应有品质。绿色建筑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业主、使用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要制定并实施与绿色建筑相对应的节能、节水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确保绿色建筑真正科学、合理、低耗能运行。市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制定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对相关部门和各区县市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议。
(五)强化技术支撑。加快绿色建筑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结合省级专家平台建立我市绿色建筑技术支撑服务平台;鼓励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业进行绿色建筑各环节关键技术的研究。引进和扶持建筑工业化部品研究开发、建筑产业化技术集成企业和基地建设,提升我市绿色建筑技术支撑能力和服务水平。
(六)开展宣传培训。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并通过示范工程现场体验等多种模式,大力开展绿色建筑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地、节能、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提高居住环境品质理念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绿色建筑的认识,培养自觉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人居环境的意识;引导人们更多地关注建筑资源、能源消耗对社会、环境的影响,树立绿色消费的理念。对各级监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定期组织绿色建筑相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技术产品应用等多方面的专项培训,提高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