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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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CR-2017-01015

 

常政办发〔2017〕19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常德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0日(此件主动公开)

 

常德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3号)和《湖南省畜牧水产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牧渔联〔2016〕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7年12月底前开工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收集中心;2018年12月底建成覆盖全市所有养殖县、处理工艺科学环保、运行机制完善的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实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推动养殖业转型升级与资源环境相协调,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建设模式

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作、集中收集、统一处置”的原则,采用企业投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化运作模式,通过招商引资,由企业投资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收集中心,负责全市病死畜禽的收集和无害化处理。

三、建设内容

(一)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

1.建设2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即在桃源县、汉寿县分别建设1个年处理病死畜禽(生猪)10万头、2万头以上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

2.建设5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中心。根据畜禽饲养数量和道路交通情况,在鼎城区、澧县、临澧县、石门县、津市市各建设1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中心。今后如需调整,再另行确定。

3.建设300个病死畜禽固定收集点。各地根据养殖业布局、交通运输以及无害化处理收集中心位置情况,按照科学规划、合理选址的要求,在较大规模养殖场、屠宰场及交易市场建设相应规模的病死畜禽固定收集点,共建设300个病死畜禽固定收集点,负责收集本场内的病死畜禽。今后如需增加、调整固定收集点,再另行确定。

(二)建立完善配套保障体系。

1.落实补助经费。按照“谁处理、补贴谁”的原则,将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的养殖及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全额补给企业。市、县两级发改和农业部门要协助企业申报中央、省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项目资金。

2.明确补助标准。按每处理一头病死生猪补助80元的标准(中央财政补助50元/头、省级财政补助10元/头、县级财政补助20元/头)包干使用,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无害化处理中心。在国家未出台政策之前,其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的标准和资金由各地自行确定并负责。

3.加强资金保障。各地可以整合使用中央和省下达的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或将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运转补助资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保证无害化处理体系的建设和正常运转。生猪调出大县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中每年安排20-50万元用于病死畜禽收集运行费用,其他区县市的收集运行费用应与无害化处理企业协商确定。

4.落实上级补助政策。对在规定期限内建成并运营无害化处理中心、收集中心的区县市,省财政采取“先建后补、以补代投”的形式给予一次性奖补。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理机械设施、环保设施、存储冷链设备、消毒设施、视频监控与运输车辆的采购和收集中心建设等。

5.健全保险联动机制。各保险机构要完善能繁母猪保险机制,尽快实现生猪保险全覆盖,探索推进家禽、牛、羊等动物养殖保险。保险机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部门、无害化处理中心、收集中心等要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将病死畜禽无害处理作为保险理赔和发放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的必备条件,推动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建立严格监管体系。

1.建设覆盖全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体系。按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政府对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无害化处理企业应开发软件系统,配置相关电子设备,对病死畜禽在申报、暂存、运输、收集、处理等环节实行全程无缝信息化监管。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对病死畜禽处理各环节的监管与企业自身监管同步进行。

2.强化联动监管。各地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尽快形成网格化管理和联防联控的工作格局。县级畜牧兽医部门要落实对动物饲养场(小区、户)、屠宰加工场(厂)、无害化处理中心、收集中心、固定收集点的各项监管措施,定期核查上报的无害化处理数据和工艺执行情况;加大对处理后的副产物流向管控。积极构建与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联动机制,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贩运、屠宰、经营、加工病害(或死因不明)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明确分工,有序有力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发改部门要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建设项目立项工作,落实用水、用电等方面的有关价格政策。财政部门应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及时拨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政策性投入资金,并认真组织实施好省财政厅下达的畜禽类农业保险年度承保计划。国土资源部门参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精神,明确病死畜禽无害化体系建设用地按照农业附属设施用地办理手续。环保部门按照《关于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有关意见的复函》(环办函〔2014〕789号)要求开展环评审批与环境监管。公安、食药监管部门要依法打击丢弃、买卖、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加强源头监管,合力形成严管严打高压态势。畜牧兽医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争取当地政府重视和部门支持,加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的技术指导。农机部门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列入农机补贴范围。

(三)开展广泛宣传。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积极协调,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介加大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重要性和病害动物产品危害性宣传力度,提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率,从根本上深化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全社会支持、关心该项工作。


抄送:市委各部门,常德军分区战备建设处。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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