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对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099号提案的回复

2022-11-04 08:24 来源:市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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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常德市委:

您们提出的《关于交警部门超期处罚亟待解决的建议》,我支队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础数据

我市机动车保有量135万辆,驾驶证人137万人,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81万辆(保有量估计在100万辆以上);全市在编民警835人。2021年现场执法40余万起,其中简易程序占比87.3%,及时处理率50.15%;一般程序占比12.7%,及时处理率60.45%;非现场执法140万起,及时处理比率75.21%。

二、产生行政案件处理不及时的原因

(一)执法量大,且警力严重不足。仅2021年全市公安交警系统查处交通违法行为180万起,其中现场执法40万起,非现场执法140万起,然而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近20年未增加警察编制。为适应交通管理实际需要,本着“从科技要警力、用科技提升管理效果”的目的,公安交警部门逐年加大技术监控设备取证设备的投入使用,以缓解警力严重不足问题,从而出现了非现场执法数量远远高于现场执法数量的现象。

(二) 法无明确,且浪费司法资源。2020年5月1日前道交法体系一直没有对“逾期不接受违法处理的机动车驾驶人或管理人、所有人”的管理手段,更无行政强制措施,导致大量交通违法行为因违法行为人不到位而无法作出行政裁决,更无法通过法院进行行政强制执行。

三、前期我们所做的工作

主要是积极向上级反映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终于在2020年5月1日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54条增加了“机动车有5起以上未处理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在30日内接受处理且未申请延期处理的,交警部门应当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或邮寄方式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予以告知。当事人未在告知后30日内接受处理的,交警部门可以采取公告方式告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公告期届满后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期为7日。公告期满后交警部门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20年11月27日修改后的《湖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新增了第46条第2款规定,“对现场发现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逾期未接受调查、处理,且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可以采用告知、公告、裁决、送达的方式在当事人不能当场的前提下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程序。”

因有了法律的明文规定,2021年省交警总队要求、支队部署、各大队执行,依法清理近年来未处理的严重违法行为,开展处罚清零行动。全市公安交警部门通过公告后再裁决的方式处理了对2189起严重违法行为,清零处罚率达到60%。其中仅汉寿大队就一次性对439人的严重违法行为处理进行了公告并裁决。从2022年起,全市公安交警一律要求在3个月内办结现场处罚的行政案件,今后不会有增量。

四、目前还存在的问题及困惑

1、现行法律规定对公告裁决的时限规定掣肘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及时处理。一是根据《湖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要求,对现场发现的违法行为15日不来接受处理的,要再次进行文字告知,在文字告知后30日仍不来接受处理的,才可以通过公告告知,公告满7日后才能做出裁决。以上的时间累记已达52日。根据《道理交通违法处理程序规定》要求,必须是5条以上未处理行为才能采用公告方式予以裁决,法定时间基数为67天。所以,从操作程序来说,要实现90日内完成所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确实存在很大困难。

2、违法处理系统设置存在业务办理障碍,没有实现技术保障。

公安交警部门处理违法行为用的是公安部交管局的“公安综合应用平台”,系统设置了累计积分12分以上必须扣留驾驶证的程序。实际在适用“5条以上未处理的违法行为”采用公告方式裁决时,除非未处理的违法行为记分累计不满12分,否则这种裁决方式无法执行,因为无证可扣,处罚程序根本无法继续操作。

3、公告裁决因适用范围的局限,无法实现“未处理违法行为”的全面覆盖。根据《违法处理程序规》的要求,未处理违法5条以上才能适用公告裁决的方式,则5条以下的非现场违法行为无法督促当事人及时处理。

4、通过公告裁决模式,部分严重行为无法进行裁决。因违法行为人没有到公安交警执法办案区接受询问,对无证驾驶、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等严重违法行为的行政拘留处罚无法进行裁决。

五、下步工作措施

1、进一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优化常德交警公众微信号、微博、抖音的安全宣传功能;成立宣讲小分队,加大 “五进”工作,通过现场法律宣讲、典型案例剖析等方式提高交通参与者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夯实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今年4月交警支队已派员到军分区、租车平台等单位开展送法上门活动,成效明显。

2、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内用好用足手段,尽量把最新查获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尽早处理到位。对历史遗留数据,支队已经制定积案清理方案,拟于7月前,尽量将2018年至今的未处理违法行为案件能裁决的案件予以公告裁决;年底前完成其他未处理案件。

3、坚持开展执法培训。我支队从2022年1月开始了月学习、月培训活动,至今已开展新法新规定、刑事案件办理、机动车检验三项业务培训。同时由政治处,组织全市民警开展网上业务培训活动,部分大队还制定了月考制度,努力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全市公安交警的执法能力与执法质量。

4、开展执法监督与执法质量考评。从2021年1月开始,我支队已启动行政、刑事案件网上流程监管与执法质量月考核月通报制度,通过流程监管,确保案件的事中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处理问题。通过月考核、月通报表,对全市公安交警系统的现场执法、非现场执法、刑事案件办理、执法记录仪使用进行全面考核,从而促进民警依法执法、规范执法。

5、用好公民诚信体系建设制度,对一年内有五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的当事人的信息及时推送到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6、2021年支队借助市人大对公安交警执法规范化建设评议工作,对全市公安交警警力现状开展了专题调研,并向主管部门和上级部门汇报了公安交警警力严重不足的问题,提出了解决警力编制的申请。

7、积极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的沟通联系,争取政策法律支持,尤其是加大与法律的执行联动,确保公安交警部门已作出的行政处罚能执行到位。

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11月3日

签 发 人:戴林忠                  联系人:詹尉群

联系单位:交警支队法制大队        联系电话:7703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