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辟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障绿色通道
1月31日,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再次对疫情防控期间工伤保险经办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开辟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障绿色通道。对已参保并被认定为工伤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处理,并按要求精减证明材料,开辟工伤待遇支付快捷通道,及时落实相关待遇。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伤保险经办工作,有效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推行网上业务办理,从源头上减少经办场所现场人员流量、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对于疑似工伤事故备案、申请工伤认定的,采取网上办理的方式,通过将盖好公章的备案表、工伤认定申请资料发到工伤事故QQ号或者QQ群,原始纸质资料待疫情稳定后再交至窗口,工伤认定书的送达均采取邮寄方式(QQ号:2794965129;QQ群:182779984,联系电话:0736-7817072、17807369989)。建筑项目参保相关业务,含新项目参保、人员异动、项目延期等,均采取网上经办方式,项目经办人将相关纸质文本拍照或扫描后将电子版发至QQ邮箱(QQ号:755687724),并留好联系方式,科室收到电子版后即行办理,纸质材料待疫情解除后再报送。旧伤复发、特检特治、转诊转院(转外地就医)、辅助器具配置、康复治疗审批业务采取网上办理方式,不能网上办理的可先电话报备登记,事后补办手续(联系电话0736-7256550)。
受疫情影响,参保单位或个人可延期办理有关业务。医疗费用申请、先行支付申请、5-10级一次性工伤待遇申请等业务,非紧急需要,在疫情防控期间尽量暂缓申请,待疫情解除后再行申请,延期申请办理的,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将及时受理,且参保单位和个人的待遇享受标准不受影响。
对于需要实时上门经办的,相关部所、窗口工作人员将按要求做好相关防护措施和接待工作,提供优质高效便民服务。
(责任编辑:毛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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