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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盛唐四月天小区违规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来信人 张** 来信日期 2015-01-06
信件索引号 信20150106104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2015年1月1日,盛唐四月天小区物业公司(常德华达物业)突然对业主收取小区停车费,而且费用高的离谱,室外小车停车位竟然要90元/月(详见图片),这份公示价格表是物业私自公示的,业主都持有强烈反对意见,但是物业仍然我行我素,不交钱不予放行,给业主的正常出行造成极大的困扰。咨询了12358物价局,物价局并没有下发价格标准,新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应该根据湘价服〔2014〕11号文件执行,其中第七条中【第5点: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由停车服务管理方与入住业主参照本办法协商决定或在物业合同中约定。】盛唐四月天属于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但是入住的有近300户业主,而物业从未与业主协商就直接公示了停车费的价格。很多业主也投诉到了物价局,但是物价局要业主自己和物业协商,现在的问题是与物业协商未果,物业坚持要按他们定的价格收取停车费,请问此问题如何处理?找哪个部门来处理解决?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5-01-18
办理结果

您好!函件收悉!

    您所反映的“盛唐四月天小区违规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相关问题,已责成市物价局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市物价局核查,盛唐四月天小区目前暂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现由华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该公司从2015年1月1日起向盛唐四月天小区业主按地下停车位60元/月、地面车库60元/月、地面停车位90元/月的标准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以上收费标准主要参考停车场管理系统维护、小区的道路维护、照明和保洁等成本支出。物业公司与业主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停车服务收费按照政府指导价格标准收取。依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服[2014]11号)中“下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由停车服务管理方与入住业主参照本办法协商决定或在物业合同中约定”的规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于2014年4月1日由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华达物业公司根据服务成本调整停车收费标准,并于2014年12月1日向小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12月1日至12月25日共15天,公示期间业主未提出异议。但通过现场调查,发现该物业公司存在物业服务收费公示不规范、市场调节价公示为政府指导价等问题,市物价局已当场责令该公司进行整改,重新制作公示牌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建议小区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彻底解决停车收费问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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