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常德资讯>公示公告>详细内容

常德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分享到:
打印 字体:
2022-01-04 11:56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抓好问题整改,根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湘发电〔2021〕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把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压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减污降碳为抓手,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常德提供有力生态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各区县(市)(含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下同)和有关部门担负本地区本部门督察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环保格局,逐级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整改合力。

(二)坚持统筹兼顾、系统整改。坚持把整改工作与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十四五”规划及各项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等结合起来,与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促进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加强统筹、协调推进、综合治理,以整改推动工作,以工作实绩检验整改成效。

(三)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整改。建立整改任务清单,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做到目标精准、措施精准、时限精准、责任精准。实行台账管理、挂图作战、销号落实,分门别类系统推进,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立改立成;对短时间内不能整改到位的,明确阶段目标、强力推进;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持续发力、务求实效。坚决做到生态环境问题解决到位、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到位、责任损害追究到位、群众合理诉求回应到位。

(四)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港口码头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生活污水和垃圾污染、重金属污染、矿山生态破坏等共性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本区域、本领域、本行业存在的类似问题,系统梳理分析,找准问题根源,瞄准关键环节,依法施策、科学施策、精准施策、系统施策,做到点面结合、标本兼治。

三、整改目标

(一)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全面梳理督察反馈意见指出涉及我市的问题,对标整改要求,逐条抓好落实,把“五严”(整改目标从严,整改措施从严,责任传导从严,整改销号从严,督办问责从严)和“五个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调查清楚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解决决不放过,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决不放过,问责不到位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决不放过)贯穿整改工作全过程,确保问题不遗不漏、措施有的放矢、结果高质高效。

(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1年,市城区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43μg/m3以下,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83%以上;全市省控及以上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89%以上,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达100%,市城区黑臭水体消除比率稳定达90%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93%以上,地下水Ⅴ类水体比例不增加;森林覆盖率达48%以上,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1.6%以上;全市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同比下降2.4%、2.4%、1.6%、1.6%左右;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同比降低4.2%左右。

(三)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更加健全。以督察整改为契机,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全过程管理制度体系,构建党委政府统领全局、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整改措施

(一)提高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

1.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形式学思践悟。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坚定不移地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问题整改到位。

2.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贯彻落实《常德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各相关部门,层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传导工作压力。完善优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办法,加大资源消耗、生态环境保护、化解产能过剩等考核指标的权重。

3.着力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按照一个问题、一个方案、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要求,落实整改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禁止环保“一刀切”的要求,定计划、明职责、实举措、讲方法,有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对督察整改任务实行清单制管理,强化挂账督办、跟踪问效,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常态化调度机制,严肃查处整改过程中落实“四个意识”“两个维护”不自觉、不坚决、不到位,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工作作风不严不实问题,以严实深细的作风推动整改取得实效。

(二)聚焦重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4.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以总磷削减为重点,抓好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珊珀湖、安乐湖、冲天湖、北民湖、胭脂湖等重点湖库综合治理。规范工业园区环境管理,全面落实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第三方治理服务制度,持续推进工业园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确保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2021年底前确保全市127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安装在线监控设施联网监管。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和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国家试点,持续推进黑臭水体整治行动,巩固深化“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成果,推进“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强化船舶、港口、码头和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染防治,加强美丽河湖建设,推进重点河湖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试点示范,制定减磷降氮方案,扎实推进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等污染物年度减排工作。加强水资源保护节约和重点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全面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

5.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制定空气质量改善规划,按照城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计划推进空气质量提升,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和水泥等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强化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加速老旧车辆淘汰。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传输通道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更新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实施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分级管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6.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和源头防控、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巩固深化危险废物专项大排查大调查成果,开展涉镉、铊等重金属污染专项排查、治理行动,持续推进石门县原雄黄矿砷污染治理,实施重金属监测断面达标行动。持续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监管,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配合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集成。加强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和保护,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严格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加强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中依法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开展石门县原雄黄矿区、鼎城区石板滩石煤矿区、临澧县原友谊石煤矿区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推进化工园区、危险废物填埋场等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持续开展“白色垃圾”综合治理,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强化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

7.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深入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大力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和高效大中型植保机械。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推动种养结合和粪污综合利用,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监管,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和节水减排;落实天然水域严禁投肥养殖规定,安乐湖流域和冲天湖马家吉片区珍珠养殖按要求全面退出。加强农膜等废弃物回收利用,鼓励开展农膜回收绿色补偿制度,推进秸秆利用长效化运行。深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加强农村黑臭水体、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污染治理,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监管,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三)源头防控,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

8.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制定相关配套制度,促进法律法规落实。统筹推进沅水、澧水干支流及西洞庭湖岸线治污治岸治渔。全面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砂石土矿专项整治、绿色矿山创建。认真落实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及实施长江防护林、退耕还林、国家储备林等重点工程,加快推进洞庭湖及沅水、澧水流域生态廊道建设,保障自然岸线比例,恢复河湖岸线生态功能,推动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项目,加强特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

9.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推进“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地,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推动产业布局优化。推进传统产业绿色升级,提质升级现有循环化园区,提升行业清洁生产整体水平。继续推动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控制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规模。推动企业搬迁入园,依法关闭高污染企业,大力推进绿色制造。

10.优化调整能源结构。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强化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清洁化生产,提高新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例。加强天然气产供销体系建设,发展光电、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压减煤炭和化石能源。加强中小窑炉、砖瓦、陶瓷、玻璃行业等工业散煤治理,推进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集中供气供热,加快船舶清洁能源推广使用,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

(四)服务发展,持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

11.严格环境监管执法。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强化“两法衔接”,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深入贯彻《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改革试点和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工作试点各项措施,加强排污许可证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把关、依法行政。组织开展以危险废物、尾矿库、废弃危险化学品企业为重点的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2.加强生态环境监控。认真实施“十四五”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推进空气、地表水等监测站点与国省联网共享。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重点企业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强化平台监管和数据运用。深化电力环保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创新非现场监管手段。加强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相关监测,组织开展市城区光化学和颗粒物组分监测。完善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办法,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

13.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严格落实《常德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常德市城市河湖环境保护条例》《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常德市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常德市西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积极参与相关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的制定、修订及评估。

14.加强环境治理能力建设。深化区县(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扎实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息管理平台、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等信息化建设,整合数据资源,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化水平。推进实施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三年行动计划,加强执法能力建设,配齐配强执法装备,提高执法水平。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编制和力量配备。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委书记为第一组长,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为组长的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整改工作协调统筹。建立市级领导牵头督导机制,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各区县(市)和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整改工作体系,建立高效工作机制,主要负责人带头抓部署、抓协调、抓督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督办调度。各区县(市)和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举措,制定贯彻落实整改方案,重点问题整改要形成技术治理方案和施工组织方案,及时加强调度,掌握整改进度,确保有序推进。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的工作制度,适时采取专项督察、明察暗访、第三方评估监督等措施,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导督办,推动问题逐项整改、逐个销号。对整改推进不力、进度明显滞后、问题仍然突出的,予以通报、督办、约谈。

(三)严格责任追究。依法依规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地,加强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监督,对落实整改责任不力,特别是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问题,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配合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移交问题涉及责任追究案件调查核实工作,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

(四)规范销号管理。严格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承担整改销号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按照“属地负责、部门监管、实事求是、序时管理”的原则和“初审、公示、申请、核查、备案”的程序,实行台账管理、对账销号。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集中销号备案,强化整改销号从严把关、社会监督、媒体曝光和责任追究,严防敷衍应付、弄虚作假。

(五)及时公开信息。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全市整改方案和宣传整改情况,主动接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畅通12345市长热线、12369环保举报热线,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奖举报制度,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加大曝光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和监督,形成整改合力。各区县(市)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做好相关预案,加强舆情引导,妥善应对。

附件:常德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

改清单

附件

常德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报告整改清单

一、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长江大保护等重大国家战略,思想认识仍存在偏差。一些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性认识不够,认为现存的一些问题主要是历史、技术、财力等客观因素所致。对于全省城镇普遍存在的污水收集管网不配套、雨污分流不到位、生活污水直排问题,一些同志认为湖南省雨季长、雨量大,溢流问题很难避免,只要考核断面水质达标,不算什么大问题。对于洞庭湖水质达不到湖库标准问题,不从水产养殖污染、农药化肥减量不到位、生活污水直排等方面查找原因,而是过多地认为国家标准有问题、长江来水有问题。对于重金属污染治理、矿山生态修复、尾矿库治理等历史遗留问题,一些同志仍片面地将其归于历史欠账,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有的还过度依赖中央专项资金,拨多少钱干多少事,导致问题久拖不决。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对长江大保护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够,对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严峻形势认识不清,落实长江大保护战略仍有欠缺。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真正把督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推进,有的进展滞后,有的标准不高,有的销号把关不严,有的整改过程中又出现新的问题,督察整改仍然存在薄弱环节。

整改目标: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责和考核评价,压实工作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主体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

配合督导单位: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农业农村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陈章杰

整改措施:

1.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决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

2.强化组织领导。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战略位置,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共同部署、一体推进,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党委和政府重点工作系统推进,定期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

3.压实环保责任。坚持问题导向,补齐工作短板,全面查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台账,列出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污染、谁担责”的要求,全力抓好问题整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4.严格督查考核。将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列入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绩效评估和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落实领导干部离任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制度,将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考核结果和审计结论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和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5.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自觉践行绿色发展,全面营造环境保护、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个别地方和部门仍未深刻领会发展与保护的辩证统一关系,新发展理念树得不牢,有的说起来重视环保,但一到关键时刻还是为项目让路;有的还是重显绩、轻潜绩,对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紧迫感不够。邵阳市为引进吉电长乐光伏项目,在项目尚未获得任何行政许可情况下,主动协调调整区域用地规划,默许企业毁林占地。

整改目标: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统筹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

主体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督导单位: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徐永健

整改措施:

1.强化理论学习,将新发展理念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安排专题学习,切实增强党员干部贯彻新发展理念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系统思维,在研究制定政策文件时,统筹推进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等各方面均衡发展,自觉践行绿色发展,坚守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底线。

3.发挥考核考评“指挥棒”作用,将新发展理念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体系,积极做好对区县(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和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引导各地更好贯彻新发展理念。

4.根据省“十四五”规划纲要绿色生态约束性指标要求,将新发展理念作为《常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的基本原则。在制定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依据新发展理念科学设定年度发展目标。

5.加强和规范新能源项目建设管理,有序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科学编制《常德市碳达峰行动方案》,以零碳机关、零碳企业、零碳校园等创建为抓手,着力推动一批“双碳”先导示范工程建设,指导各区县(市)和开发企业采取必要措施降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改善新能源资源配置办法。

6.加快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等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显著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和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存在“两高”项目上马冲动现象。根据湖南省2021年3月21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的“十四五”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情况表,湖南省“十四五”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共计33个,预计新增能耗约473万吨标准煤。督察发现,湖南省仍有一些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坚持续建。湖南省《关于全面推动矿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全面退出石煤开发,但湖南省在编制“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时,仍允许怀化发电项目采用当地石煤作为燃料,目前探矿工作已经开展。调阅资料显示,该矿区镉、砷含量分别达地壳丰度的280倍、13倍,盲目开采环境风险极大。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开展“两高”项目论证和节能审查,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禁新上不符合要求项目。

主体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

牵头督导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工信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徐永健

整改措施:

1.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通知》要求,贯彻执行相关具体措施,确保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2.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进一步梳理“十四五”拟建、在建和已建成投产的“两高”项目,2021年12月31日前形成项目清单,“十四五”期间滚动更新、动态管理并及时上报。

3.严格“两高”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严格落实《“两高”项目审查暂行规定》要求,督促项目单位深入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制定产能、能耗、煤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减量或等量替代方案,认真评估项目对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碳排放、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质量的影响,形成论证报告并经市政府审定后,严格按“两高”项目审查流程和要求,申报“两高”项目论证报告。

4.严格“两高”项目节能审查,按照《“两高”项目审查暂行规定》明确的审查权限,严格按程序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下的“两高”项目开展节能审查;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两高”项目上报省级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审查。

5.严查擅自开工建设未进行节能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两高”项目,对发现未批先建或未按能评批复要求建设的“两高”项目进行节能监察,依法依规处理。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四、化解过剩产能不够有力。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明确,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项目,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减量或等量置换。怀化市为引进日产8000吨熟料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在省内熟料产能过剩的情况下,依然接受内蒙古、安徽等省外出让熟料产能进行置换。

整改目标:积极化解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过剩产能,按要求淘汰相关行业落后产能。

主体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

牵头督导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徐永健

整改措施:

1.对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情况进一步排查,摸清底数。根据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要求,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煤炭、煤电等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着力巩固去产能成果,不断提高行业治理能力。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去产能”政策,建立健全行业信用体系,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强化失信行为监管,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

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和全省产能置换工作规程要求,严格落实和执行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行业产业置换政策。

4.严格按要求执行项目备案,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持续保持打击取缔“地条钢”的高压态势,配合做好钢铁“去产能”工作。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

五、省级全面统筹谋划不够。湖南省对矿山生态修复、尾矿库治理、重金属污染治理等历史遗留问题,统筹整合部门力量、项目资金力度不够,部门间协作机制不完善,对市州、县市区指导帮扶不足。同时,部分地方一定程度上存在“等靠要”思想,工作落实不到位,一些重点任务标准不高、进展较慢。

整改目标:强化统筹谋划,加大矿山生态修复、尾矿库治理、重金属污染治理等历史遗留问题项目资金统筹力度,推动部门协同治理,适时组织业务部门开展帮扶指导,有序推进历史遗留环境污染问题治理。

主体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

配合督导单位: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徐永健

整改措施:

1.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历史遗留问题规划以及政策、资金统筹,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将矿山生态修复、尾矿库治理、重金属污染治理等历史遗留问题纳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年度工作重要内容。建立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林业、水利等多部门联合帮扶机制,加快推动解决矿山生态修复、尾矿库治理、重金属污染治理等重点区域、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2.全面加强排查整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林业、水利等部门按领域、区域开展排查,摸清底数,推进整改。出台常德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专项行动方案,分类压实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主体责任,督促有关责任主体严格履行治理修复义务。落实尾矿库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突出系统治理,2023年12月31日前分阶段实现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改造,基本消除环境风险。切实加强尾矿库闭库安全风险防范和监管,及时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落实省“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规划,推动辖区重金属污染物减排。

3.充分利用中央、省专项资金,加快推进现有矿山生态修复、尾矿库治理、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项目实施。

4.严格落实《湖南省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常德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压实地方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2022年6月30日前出台相关规划或政策措施。

六、湖南省没有组织力量对矿涌水进行技术攻关,导致各地采取的技术路线差异很大,工程费用和整治效果也大相径庭。一些地方政府盲目轻信企业推荐,选择“不接地气”的治理工艺,耗资巨大,持续性不强。

整改目标:制定矿涌水治理科技攻关专项计划,建立矿涌水治理科技创新项目库,依托地勘单位、高校和企业联合攻关,加快矿涌水治理成果转化,力争全市形成1—2个矿涌水治理示范点。

主体责任单位:鼎城区、桃源县、石门县、临澧县、澧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科技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尹正锡

整改措施:

1.对全市煤矿及非煤矿矿涌水进行排查,掌握矿涌水分布情况、污染特征,定期进行监测,按要求对矿涌水进行分级和分类,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2.对鼎城区石板滩矿坑废水治理等技术路线进行梳理,总结治理经验和教训,形成矿坑废水治理典型案例材料,供各地区借鉴。

3.联合省、市地勘、环境科学研究、煤管研究等单位,对正在推进治理的石门县青峰煤矿和澧县赤峰煤矿、羊耳山煤矿矿涌水治理方案进行技术论证,适时开展现场帮扶指导,力争矿涌水治理工艺遵循规律、实事求是。

4.严格按照矿涌水治理技术规范,因地制宜制定矿涌水污染治理“一矿一策”方案,对涉及重金属超标严重的矿涌水,立即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加快推进整改;对不涉及重金属超标的矿涌水,经科学论证后,采取合适的治理措施推进整改,确保矿涌水治理科学有效、节约成本、污染消除、群众满意、持续性强。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七、常德市石板滩石煤矿区4号矿坑治理过程中,缺乏科学论证和技术指导,矿坑水未抽干即开始填土,最后不得不再采用真空负压技术把水抽出来,导致治理时间延长、治理成本增加。

整改目标:完成CK04矿坑治理和生态修复,消除安全隐患,恢复整体生态,全面提升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成效。

主体责任单位:鼎城区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配合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尹正锡

整改措施:

1.已完成CK04矿坑南端稀泥坑综合整治工程。采用“渗水导排系统+真空滤压固结排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生态修复”等工程治理,全面完成CK04矿坑综合整治。

2.已完成渗滤液导排治理系统工程。CK02、CK03、CK04矿坑建设砂滤导排井,对回填区渗滤液导排污水处理站集中治理,有效防止回填区未完成治理渗滤液的污染风险,实现雨污彻底分流。

3.已完成安全防护工程。安装安全防护网、安全警示标牌等,组织开展安全防护警示教育,强化矿区安全防护。

4.已完成后期长效管护方案制定。制定修复矿区基础设施利用管护、CK01和CK06矿坑水质监测跟踪与应急处置、污水处理厂运行与管理、占用破坏土地资源复绿养护、周边水土环境质量监测与控制、矿山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管护期安全管理等长效管理工作方案,健全鼎城区石板滩石煤矿区生态环境修复治理项目后期管护机制,提升矿区生态环境质量,确保生态环境修复成果长期、有效、稳定发挥最大效益。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八、部门责任落实不力。对全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底数不清,测算全省生活垃圾处理缺口为1900吨/天,但督察核实,仅湘西、怀化、娄底三地生活垃圾处理缺口就超过2000吨/天。本应于2018年年底编制完成的湖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直至2019年年底才完成,推迟近一年。且相关工作推进不力,应于2020年实施的38个项目中,截至此次督察进驻,衡阳市祁东县、岳阳市平江县、永州祁阳市等10个项目尚在开展前期工作。《“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要求,到2020年年底,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50%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上报称该项目标任务已完成,但督察发现,湖南省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共10个,处理能力15250吨/日,仅占设市城市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39.42%。

整改目标:摸清全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底数,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

主体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配合督导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尹正锡

整改措施:

1.加强调查摸底。深入调查、准确测算全市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掌握全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能力;加强与上级部门衔接,统一数据统计口径。

2.按要求持续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加强垃圾填埋场特别是渗滤液治理,加快推进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提高垃圾治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水平。2021年底前,在建的4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全部投入试运行,全市生活垃圾均通过焚烧处理。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

九、省农业农村厅对化肥减量工作部署推进不力。2018年,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明确要求洞庭湖周边地区2020年化肥使用量比2015年减少10%以上。2019年,《湖南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明确了同样要求。但《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度工作方案》却将洞庭湖区2020年化肥使用量较2015年削减目标降低至6%。省农业农村厅对该项工作重视不够,工作部署推进漫不经心,未进行系统部署和指标分解,仅于2019年要求洞庭湖地区化肥用量调减2%以上。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化肥减量年度指标,制定刚性考核约束指标,完成国家制定的化肥减量目标任务。

主体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牵头督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陈华、龚德汉

整改措施:

1.落实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度洞庭湖区化肥减量工作方案》《洞庭湖区化肥减量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制定2021年度化肥减量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按照《2021年湖南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和农业农村部下达的化肥减量目标任务,在完成2021年度任务的基础上,再完成化肥用量减少1.02万吨任务。

2.落实测土配方、抽样调查等基础性工作经费,在农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项经费支持绿肥种植、秸秆还田、机械精量施肥和水肥一体化等化肥减量措施。

3.按照一月一调度的要求上报工作推进情况,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4.配合开展责任追究调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整改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

十、省交通运输厅港口码头污染问题整治走过场,仅靠调度统计表来掌握情况,工作不严不实。在2020年5月的调度统计表中,全省共有62个码头,已完成整治任务的35个,完成率56.5%,而在当年6月的统计表中,全省码头数量变为44个码头,且全部完成整改,不仅基数发生较大变化,而且统计的整改完成情况也与实际情况差异较大。此外,全省船舶受电设施改造进展迟缓,仅26艘营运船舶安装受电设施。

整改目标:分类施策,2021年底前完成11个码头整治,全面提升沅澧两水及西洞庭湖区港口码头污染治理水平;2021年底前完成2019年1月1日前建成的33艘船舶受电设施改造。

主体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督导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应急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汤祚国

整改措施:

1.按要求对市辖区11个码头实施整治,完善码头规划、国土、环评、安全、防洪等手续,分类整治码头污水、固废、扬尘等污染,完善装卸设施、岸基供电设施设备,依法取缔整改时限内未达标码头,鼓励难达标码头主动退出,着力提升港口码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污染治理水平。

2.船舶受电设施安装。按要求完成2019年1月1日前建成的33艘船舶受电设施改造。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十一、常德市穿紫河、三闾河部分河段整治不到位,河面漂有大量垃圾、浮油。

整改目标:对穿紫河紫缘桥至姻缘桥、三闾河柏园桥至绿岛小区河段进行集中整治,彻底解决穿紫河水面保洁问题。

主体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国资委,武陵区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水利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尹正锡

整改措施:

1.加快穿紫河东段水系综合整治工程驳岸风光带二期(柏园桥-南碈)项目建设,2022年12月31日前完工。

2.加强穿紫河、三闾河河道管理,安排专人、专船定期打捞河道水面漂浮物,使用吸油毡、吸油棉对油污进行吸附作业,对沿岸绿化带等公共区域进行保洁。

3.加强穿紫河、三闾河区域补水、排水管理,严格管控沿线机埠过滤和抽排情况,防止污水随雨水排入河道。

4.属地政府组织辖区乡镇(街道)协调解决拆迁问题,妥善处理河道整治中涉及的群众利益问题,确保河道整治项目顺利推进。

5.严格按照河长制要求开展穿紫河巡河,定期督导检查排水收水、河道保洁和水质管理等工作,切实提高河长制工作实效。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022年12月31日前。

十二、生活污水收集缺口大。全省雨污合流制管网达8400公里,在排污管网中占比高达38.6%,导致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普遍达不到设计标准。2020年,全省161座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中,进水COD浓度低于100毫克/升的达38座。长株潭城市群是湖南省经济发展的核心增长极,地区生产总值接近全省一半,污水管网短板也非常突出。长沙主城区一半排污管网为雨污合流制,长度达1527公里。株洲主城区雨污混接2761处,平均每公里存在16.7处管网缺陷。湘潭主城区近50公里污水管网存在断头、缺失问题,且有多处管网空白区,导致江麓东干渠、护潭二级渠等近10条河渠成为排污明渠,爱劳渠、幸福渠等6条水体不同程度返黑返臭。湘潭市河西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长期在70毫克/升左右。岳阳市云溪区、城陵矶临港新区、湖滨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均只有60毫克/升左右,云溪河存在返黑返臭现象。

整改目标: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和老旧管网改造,提高污水收集效能和进水COD浓度,2025年底前,市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

主体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牵头督导单位: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配合督导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尹正锡

整改措施:

1.开展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排水管网排查,查清管网空白区、污水直排口、接驳关系、管网缺陷和雨污混错接等情况,推进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建设,及时录入管网排查成果,进行信息化、账册化管理。2023年12月底前,市本级和津市市基本完成现有排水管网排查,完成GIS系统建设。

2.按照省“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要求,新城区排水管网严格实行雨污分流,老城区加快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等。2025年12月底前,全市城镇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250公里,市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

3.针对进水COD浓度低于100毫克/升的县级及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系统排查进水浓度低原因,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改方案,完善片区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改方案,市城区、县级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较2018年分别提高15个、12个百分点。

4.按要求实施县以上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五年攻坚行动,落实市政排水管网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强化污水管网建设工程质量监管,逐步补齐排水管网短板。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十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城市污水管网改造重部署、轻督促,对任务完成情况只调度、不核实,发布的长沙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高达100.92%,前后两次向督察组报送的老旧污水管网改造数据存在明显出入,工作不严不实。“十三五”期间,全省老旧污水管网改造没有完成规划任务,其中株洲、湘潭2市分别仅完成9.8公里、5.9公里,任务完成率分别为7.3%、9.7%。株洲市主城区应完成152公里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但实际仅完成81.6公里。督察进驻期间,株洲市先后三次报送老旧污水管网改造数据,前后出入较大,均与实际情况存在明显差距,工作不严不实。督察核实发现,存在重复统计、一数两用问题,拆东墙补西墙,明显作假。

整改目标:“十四五”期间,完成市“十四五”污水管网建设改造任务,污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明显提升,2025年12月31日前,市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

主体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牵头督导单位: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配合督导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尹正锡

整改措施:

1.开展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排水管网排查,查清管网空白区、污水直排口、接驳关系、管网缺陷和雨污混错接等情况,推进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建设,及时录入管网排查成果,进行信息化、账册化管理。2023年12月底前,市本级和津市市基本完成现有排水管网排查,完成GIS系统建设。

2.组织对《常德市“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终期评估,按照湖南省“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要求,新城区排水管网严格实行雨污分流,老城区加快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等。2025年12月底前,全市城镇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250公里,市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严格数据管理,按照排水管网数据抽查核验制度,对数据底数不清、弄虚作假的区县(市)和有关单位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3.按要求实施县以上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五年攻坚行动,落实市政排水管网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强化污水管网建设工程质量监管,逐步补齐排水管网短板。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十四、农业面源污染管控不力。湖南是农业大省,水稻产量居全国前列,农药、化肥施用量大,面源污染突出。其中,洞庭湖区岳阳、常德、益阳三市种植业总氮、总磷排放量分别占湖区排放总量的19.5%、25.8%,是洞庭湖水质总磷浓度超出规划水质目标的主要原因之一。三市布置化肥减量年度工作时,不严不实,敷衍了事,为应对国家有关要求,仅做表面文章,在编造数据上下功夫。三市农业农村部门普遍默认市场流通的复合肥即为配方肥,鲜有开展按需配方工作。常德市汉寿县甚至临时编造虚假台账应付督察组。益阳沅江市上报称,通过减少水稻、油菜等种植面积,实现化肥减量2200吨,但现场核查发现,实际种植面积不降反增,水稻和油菜种植面积各增加约5万亩。

整改目标:完成《2021年湖南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和农业农村部下达的2021年化肥减量目标任务,补充完成化肥使用总量2020年比2015年减少规定目标任务。完成农药减量0.8%的目标任务。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5%以上,建立健全种植结构调整工作台账。

主体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陈华、龚德汉

整改措施:

(一)共性整改措施

1.制定农药、化肥减量工作方案。制定2021年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工作方案,细化各项措施,完成《2021年湖南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和农业农村部下达的2021年农药、化肥减量目标任务;补充完成化肥使用总量2020年比2015年减少的相关目标任务。

2.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培育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支持13个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开展病虫害应急防控,组织新建专业化统防统治标准化区域服务站14个,带动提升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能力和水平。

3.大力推进绿色防控。结合全市产业布局情况,分作物分层次推进绿色防控。建立水稻、玉米、柑橘、蔬菜、茶叶、特色经济作物等病虫绿色防控示范区14个,示范带动全市绿色防控,促进农药减量。

4.创建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指导汉寿县创建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大力推进配方肥应用、绿肥种植、秸秆还田、机械精量施肥和水肥一体化、有机肥替代、畜禽粪污堆沤等化肥减量技术措施落地和示范工作。

5.开展宣传培训。举办农技大讲堂,培训绿色防控、农药、化肥减量等技术。全市分期分批开展对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和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培训,大力推广农药、化肥减量技术措施。

(二)个性整改措施

1.依据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范,优化作物施肥配方,及时向社会发布主要农作物科学施肥指导意见与施肥推荐配方,扎实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落地。

2.开展农企合作,引导肥料生产企业生产、推广适合当地主要作物专用配方肥。鼓励支持肥料生产企业开展农企合作,为种植者提供测土配方施肥个性化服务。引导农民在水稻上开展机械精量施肥,在果菜茶上开展化肥条施沟施和水肥一体化,减少种植业总氮、总磷排放。

3.开展科学施肥宣传培训,强化种植者科学施肥理念,重点培训对象是监测点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资经销商等。大力推广湖南省测土配方施肥手机专家系统,提升科学施肥服务信息化水平。依托湖南农业“12316”平台,开展化肥减量技术咨询服务。

4.全面核查结构调整情况,建立种植结构调整统计调查台账。

5.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片创建。大力推进配方肥推广应用、绿肥种植、秸秆还田、机械精量施肥和水肥一体化、有机肥替代、畜禽粪污堆沤等化肥减量技术措施落地。在石门县、桃源县、安乡县实施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积极推广畜禽粪肥还田(果、蔬、茶)利用。

6.完成国、省、市、县四级大田监测点的土样采集分析化验、施肥情况调查、样本点信息采集等工作任务。

7.配合开展责任追究调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整改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

十五、岳阳、常德、益阳三市化肥减量数据“两张皮”现象突出,统计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各有“一本账”,且差异较大,数据虚假失真。根据统计部门数据,三市2015年至2018年化肥施用量基本保持平稳,而到2019年,三市化肥施用量却比2018年分别急剧减少11.8%、6.31%和12.92%。督察组走访农户和种植大户,普遍反映近年来化肥施用量并未减少,化肥减量数据存在虚报乱报问题。农业农村部门则选择性使用数据,只算减肥措施的理论减量,没有计算种植面积增加带来的化肥增量。经查,2020年三市水稻播种面积同比分别增加26.1万亩、49.5万亩、25.5万亩,但三市农业农村部门均未计算该部分化肥施用的增量。

整改目标:建立农业农村部门和统计部门协作机制,健全化肥使用量统计调查制度,规范化肥使用量统计方法、统计口径,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主体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陈华、徐永健、龚德汉

整改措施:

(一)关于化肥减量数据“两张皮”现象突出问题。

1.完善化肥使用量统计调查制度。统计与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协调沟通,建立健全化肥使用量统计调查制度,统一使用调查结果,从制度上防止“两张皮”现象。

2.加强沟通协调。统计和农业农村部门对基层上报的化肥使用量数据进行科学评估,防止数据失真。

3.规范台账建设。规范化肥统计台账建设,明确统计台账建立、保存、交接等制度。

4.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各区县(市)统计局和农业农村局至少安排一名专(兼)职农业统计人员,做好化肥使用量统计工作。

5.加强业务培训。采取培训会、视频会、微课堂等方式,请土肥、农业统计专家讲授化肥使用、化肥统计方法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二)关于化肥减量数据存在虚报乱报问题。

1.规范化肥使用量统计口径。统计和农业农村部门召开统计协调会议,统一化肥使用量统计口径与统计方法,严格按照农业农村统计业务管理制度要求,精心组织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提高,确保化肥统计调查覆盖80%以上主要农作物。

2.开展统计培训。举办化肥使用量统计培训班,强化化肥使用业务培训,规范统计手段,科学评估数据,做到应统尽统、该增即增、应减就减,杜绝选择性使用数据。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十六、生活垃圾处理短板明显。全省95座垃圾填埋场中,31座超设计能力填埋,占比达32.6%,部分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渗漏、直排问题突出。娄底市燕子岩垃圾填埋场部分渗滤液经雨水渠排放至下游农田灌溉渠,经采样监测,氨氮浓度高达2000毫克/升,相当于《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的80倍。湘潭市双马填埋场与湘江大堤最近距离不到100米,2019年以来累计将6.5万余吨渗滤液外送处理,环境风险隐患突出。邵阳市大祥区蔡锷乡,怀化洪江市黔城、安江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均不足,外运处理台账不完善,部分渗滤液去向不明。

整改目标:强化生活垃圾填埋场废水排放自动监控管理,建立长效管控机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主体责任单位:相关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市城管执法局

牵头督导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配合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尹正锡

整改措施:

1.全面排查市辖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对存在问题立行立改,进一步规范填埋场运营管理,确保生活垃圾填埋场安全稳定运行,防止污染环境问题发生。

2.严格落实《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强化生活垃圾填埋场废水排放自动监控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

3.组织人员参加填埋场雨污分流、渗滤液处理、异味控制、运营管理等相关培训,提高基层管理能力。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十七、矿山开发生态环境问题严重。湖南省矿山数量多、规模小,现有在产矿山3600多座,超过九成矿权面积在0.1平方公里以下,没有规模效益,也无力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部分在产砂石土矿未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越界开采、侵占林地、超规模开采等问题普遍,绿色矿山创建工作不理想。一些砂石土矿也含有高毒性的重金属,衡阳长风石材场、恒兴陶瓷原料厂、金信陶瓷原料厂等企业场区积水中,均检测到较高浓度的汞、铊,在管理上还没有引起重视,矿权设置的前置条件还没有考虑矿产成分。

整改目标:完成砂石土矿专项整治,将全市砂石土矿控制在103个以内。推进砂石土矿专项规划实施,单个砂石土矿采矿权面积原则上不低于0.1平方公里。加强露天采矿监管,对发现的违法采矿行为,移交地方政府立案查处。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义务。

主体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配合督导单位:市纪委市监委、市林业局、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尹正锡

整改措施:

1.认真落实《湖南省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19-2021年)》要求,加快推进砂石土矿专项整治,加快完成问题整改。2021年12月31日前将全市砂石土矿采矿权总数控制在103个以内。

2.提升在产砂石土矿规模化开采水平。进一步完善砂石土矿专项规划,规划面积不低于0.1平方公里的开采区块占总数85%以上,生产规模30万吨/年以上的砂石土矿占总数的85%以上。

3.加大违法违规采矿打击力度。按照《常德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铁腕整治无证开采、超深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4.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按照《常德市绿色矿山建设两年攻坚行动方案》,督促在产矿山2022年底前建成绿色矿山;对新设采矿权,出让合同中明确要求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

5.加强有毒有害重金属成分管理。依据勘查规范,加强对市级矿山储量核实报告中有毒有害元素分析内容的审查,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对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理提出要求。对因有毒有害重金属成分导致无法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坚决不予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6.强化矿山生态修复监管。督促矿山企业按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落实“边开采、边治理”,督促区县(市)开展年度修复任务验收。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十八、全省各类废弃矿山达6950座,矿山生态环境恢复率不到45%,部分修复工程浮皮潦草。督察还发现,大部分废弃矿山没有按“谁开发、谁治理”要求实施后续治理和生态恢复,生态修复保证金标准低,基本没有起到多大作用,最后都由属地政府兜底埋单。

整改目标:开展废弃矿山专项核查,有序推进全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历史遗留矿山土地复垦率达到60%。

主体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尹正锡

整改措施:

1.加强源头管控,不再欠“新账”。科学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加强绿色矿山建设,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监管,实行新建和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年度验收制度,督促矿山企业严格履行“边生产、边治理”义务,不再欠“新账”。

2.全面开展核查,摸清全市底数。开展全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损毁和修复情况核查,综合运用“遥感解译+实地核查”等技术手段,全面查明历史遗留矿山现状,明晰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主体责任。

3.专项行动,压实责任。出台常德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专项行动方案,分类压实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主体责任,督促有关责任主体严格履行治理恢复义务,倒逼废弃矿山整改落实。

4.因地制宜实施,分类分步治理。对不在“三区两线”范围内、没有受矿山地质灾害威胁人群的废弃矿山,按照“生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采取自然恢复为主的方式科学合理进行修复。对生态功能区位重要、影响区域经济发展、威胁人类生命财产安全的废弃矿山,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和“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水则水、宜建则建”的治理方式,分类分步推进修复治理。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历史遗留矿山核查。

十九、结构性污染问题依然突出。湖南省产业结构层次偏低,重化工占比较高。2020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中,冶金、有色、石化、建材等原材料行业营收占比仍然接近30%,六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为28.5%。

整改目标:积极调整产业结构,降低高耗能行业比重,达到全省规划目标。

主体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

牵头督导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督导单位:市工信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徐永健

整改措施:

1.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及《湖南省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十四五”发展规划—湖南省制造强省建设“十四五”发展规划》,着力打造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从源头上遏制结构性污染问题。

2.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加强对化工等重点行业项目审批,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化工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大力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加速新旧动能转换。

3.按要求全面摸排高耗能项目,组织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和审计,加快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严把六大高耗能产业项目节能审查关,严格落实产能过剩行业企业落户政策,及时分析全市能耗“双控”形势,提出针对性对策与建议。

4.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推动工业领域、能源领域分行业碳达峰实施,加快调整优化产业、能源结构。

5.按要求持续推进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二十、天然气消费占比仅为3.1%,不仅远远低于全国8%的平均水平,也未达到湖南省规划的2020年占比提高到6%的要求,中长期低碳转型压力巨大。结构性污染加大了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难度。

整改目标:积极开展“气化湖南工程”,逐步提高全市天然气能源消耗比例,2025年底前完成省对常德下达的天然气占比目标任务。

主体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

牵头督导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配合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徐永健

整改措施:

1.持续开展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检查,确保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稳定运行。

2.加快推进湘西北LNG储气设施前期工作,加快“政府三天”储气能力建设,督促城燃企业建设相应规模储气能力,增强天然气供应调节能力。

3.突出天然气长输管道重点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澧县-石门、安乡-常德天然气长输管道前期工作,增加市辖区天然气供应总量。

4.加快城镇燃气管道建设,提升管网覆盖范围,提高燃气终端消费比重。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二十一、交通主要依赖公路运输,2020年,湖南省公路货运量占比87.4%,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3.5个百分点,铁路、水路货运量分别比全国平均水平低7.3个百分点和6.6个百分点。

整改目标:调整优化公路运输结构,提高铁路、水路货运量。

主体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汤祚国

整改措施:

1.推进铁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沅水常德至鲇鱼口2000吨级航道工程、澧水石门至澧县1000吨级航道工程,规划建设松虎航道(湖南段)工程、桃源枢纽二线船闸;推动常德港德山港区二期工程、津市港散货物流集散中心码头工程、石门港区新街口码头工程、临澧港区新安作业区码头工程项目建设;深化与深圳盐田港合作,整合常德港口资源、释放港口潜能;积极争取石门新关铁路专用线一期和湘佳牧业铁路专用线项目2022年前落地建设。

2.完成港口码头整治。按要求积极推进港口码头整治,尽快恢复提升港口码头水路运输能力。

3.优化公路运输结构。按要求深入推进无车承运人、货运大车队、挂车共享租赁、甩挂运输、企业联盟、品牌连锁等集约高效的运输模式,加快发展集装箱公铁水联运,积极开展集装箱运输、商品车滚装运输、全程冷链运输、电商快递班列等多式联运试点示范创建。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二十二、园区环境保护水平较低。湖南省产业园区普遍存在规划环评执行不严、园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不到位、园区企业环境违法现象时有发生等问题。全省144家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执行情况不完善,应开展跟踪评价的52家产业园区中,有8家未完成跟踪评价,占比15.4%。2019年以来,全省十余家产业园区因环境问题被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挂牌督办。衡阳市松木工业园区环境管理粗放,异味扰民问题突出,此次督察进驻期间,共接到群众重复投诉60余次,园区污水处理厂存在铊超标排放现象。常德市桃源县陬市工业园内企业存在直接将第一类污染物混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的现象,没有按规定在车间处理达标。株洲市攸县攸州工业园集中供热项目未发挥作用,多家企业仍使用简易锅炉燃烧煤炭、木材,无污染治理设施,黑烟滚滚。郴州市永兴县太和工业园为重金属综合回收利用企业集聚地,要求入园企业必须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截至目前,11家入园企业中仅3家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一)产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水平较低的问题。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坚决落实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全面开展产业园区跟踪评价,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水平。

主体责任单位:相关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尹正锡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和跟踪环评。2021年底前,开展全市工业园区规划环评、跟踪评价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形成问题清单,督促整改;2023年12月底前,全市10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按规定完成规划环评和跟踪评价,并完成问题整治。

2.加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落实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全面达标排放工作实施方案,推行园区环境第三方治理,全市10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全面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加强运行监管,全面加强工业园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3.加强工业园区企业监管。加强对工业园区和园区重点企业监管,对企业排污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预警、监督与查处。加大排污许可监管执法力度,强化证后管理和监管执法,督促排污单位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二)桃源陬市工业园内企业存在超标排放一类污染物问题。

整改目标:全面整改桃源高新区陬市片区企业存在的生态环境风险,坚决杜绝一类污染物产生企业车间排口预处理超标排放现象,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提升环境质量管理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

主体责任单位:桃源县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督导单位:市工信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尹正锡

整改措施:

1.全面开展陬市工业园区企业排查。对陬市工业园区涉水污染排放企业开展排查,摸清企业废水排放特征因子、废水污染防治设施处理工艺及效率、废水排污口设置等情况,形成企业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报告,对涉及一类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建立专门管理台账。

2.针对排查的问题实施分类整治。根据排查结果,对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交办,督促相关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企业一类污染物在车间排口处理达标,其他污染物在企业总排口达标。

3.加强陬市工业园区环境监管。聘请第三方环保专业服务公司为园区提供“环保管家”服务,建立系统化、规范化、常态化的环保监管模式。加强对涉水污染排放的企业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偷排渗排、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督促及时整改。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二十三、在推行排污许可方面,湖南省虽然发证数量位于全国前列,但也存在发证质量不高等问题。

整改目标:加强排污许可证制度建设,完成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全面提升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

主体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牵头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尹正锡

整改措施:

1.按照《湖南省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湖南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工作部署,全面强化排污许可证监督管理。

2.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积极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工作,配合省级完成重点管理企业和落实市本级简化管理企业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2023年底前辖区内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全面完成。

3.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对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中发现问题立行立改,依法依规变更、延续、注销排污许可证。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023年12月31日前。

二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出台后,湖南省宣传贯彻力度还有不足,未制定贯彻落实方案。

整改目标:制定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方案,加大宣传普及力度,促进沅水、澧水流域及西洞庭湖区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辖区生态安全。

主体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督导单位:市司法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徐永健

整改措施:

1.制定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原则、重点等,有序推进长江保护法落实见效。

2.严格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指导督促各级各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3.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纳入“八五”普法内容,组织开展长江保护法集中宣传活动,推动长江保护法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营造全社会共抓长江大保护的良好氛围。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二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已正式实施,湖南省尚未制定贯彻落实方案。

整改目标:制定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实施方案,加大宣传普及力度,推动全社会增强生物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主体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卫健委

配合督导单位: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周代惠

整改措施:

1.制定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原则、重点等,有序推进生物安全法落实落地。

2.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纳入“八五”普法内容,结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活动,开展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和生物安全知识宣传,推动全社会增强生物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实施生物安全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外来生物运输、滋生,预防重大新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等危害生物安全事件。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二十六、湖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相关基础数据有待统筹整合,观测、调查、评估等基础工作有待加强。

整改目标:开展生物多样性资源本底调查,完善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生物多样性监督管理。

主体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龚德汉

整改措施:

1.开展生物多样性资源调查。根据《湖南省生物多样性资源本底调查技术规范》,完成区域生物多样性资源本底调查工作,掌握区域内生物多样性资源基本状况。

2.加强生物多样性监测分析。持续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工作,力争实现监测数据智能分析预测和综合应用。

3.配合完成《湖南省生物多样性白皮书》《湖南省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编制,及时调整区域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4.强化生物多样性管理。依托省级生物多样性基础数据平台,加强对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评估工作统筹协调,掌握全市生物多样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保护现状等情况,为全局性生物多样性资源保护与管理、监测体系建设提供决策依据,切实提升保护管理水平。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二十七、监测网络和体系有待全面构建,离“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构建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整改目标:完善环境监测网络和体系,加快推动“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构建,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主体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牵头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尹正锡

整改措施:

1.完善县级监测能力标准体系。落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强化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统筹,各级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责任,推动全市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建设。2021年,50%及以上县级监测站具备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2022-2025年逐步提升县级环境监测能力。

2.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各区县(市)全面建立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市城区设立大气颗粒物组分站,加强遥感监测的地面校验印证,开展移动走航、动态点位监测,力争精准管控、提前预警、及时处置环境空气质量污染源。

3.完善水环境监测网。加强“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入河排污口水环境质量监测,及时掌握各类重点水体水质现状及变化趋势。

4.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制定土壤环境监测方案,统一规划建设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对重点土壤监测单位、重点监控部位、风险管控点位统一开展规范监测,基本建成由背景点位、基础点位构成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和土壤风险监控网。

5.完善声环境监测网。重新调整和划分规划区声环境功能区和交通噪声监测点位,完善城市建成区规划区声环境监测网。

6.完善重点污染源监测网络。加强污染源及工业园区排污单位监测监控,强化执法监测与应急监测,推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自动监测责任落实。强化污染源溯源及精准治污。压实排污单位及监测机构数据质量主体责任,加强数据质量监督管理,加大监测弄虚作假行为打击力度。

整改时限:2021年,50%及以上县级监测站具备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2022-2025年逐步提升县级环境监测能力,空气、地表水预警预报能力初步形成,遥感监测及移动监测得到初步应用;2025年12月31日前,全面实现整改目标。

终审:晏紫卉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晏紫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