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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物价局关于降低市城区瓶装液化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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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5 10:15 来源:

常价价〔2010〕20号

常德市物价局

关于降低市城区瓶装液化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市城区各液化气经营单位:

  鉴于液化气出厂价格降低,根据《湖南省民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管理办法》规定,经调查审核2010年2月11日以来30天的液化气平均购进价格,决定从2010年3月15日起,将市城区瓶装液化气门店销售价格由每瓶(12公斤装,下同)86元降低为77元,到户销售价格另加送气费每瓶3元(不限楼层),即到户最高价格不得超过每瓶80元。

  各液化气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的销售价格,在经营场所公示门店销售和到户销售价格,不得擅自提价、串通涨价、以次充好、短斤少两。要加强企业管理,规范经营秩序,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市场供应。

 

二O一O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能源 液化气 价格 通知

抄送:省物价局,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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