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德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常德市中心支行 关于印发《常德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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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局、相关银行,市直相关单位:

《常德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德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常德市中心支行

2021年9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常德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对就业的推动作用,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进一步增强创业担保贷款基金的增信作用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的引领作用,更好服务“三高四新”战略和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湖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长银发〔2017〕108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业担保贷款相关定义

(一)创业担保贷款。本实施方案所称创业担保贷款是指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包括自主创业、合伙创业、组织起来共同创业)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此项贷款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经办银行)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

(二)经办银行。本实施方案所称经办银行,是指各级人民银行、财政、人社部门通过公开招标、协商等方式确定的,为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本实施方案所称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以下简称担保基金),是指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的,由财政部门和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共同运营管理,存放于经办银行,用于为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的专项基金。

(四)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本实施方案所称的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是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委托的担保机构。

二、贷款对象及条件

(一)创业个人申请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及中职院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对上述群体中的妇女,应纳入重点支持对象范围。

2.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3.有具体经营项目。

(二)小微企业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从贷款申请时间起算,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 (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

2.与新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单位信用良好,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

三、创业担保贷款用途

创业担保贷款只能用于借款人创业的开办经费及流动资金周转、技术改造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转借他人,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购房及偿还住房抵押贷款,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用途。

四、贷款额度、利率和期限

(一)贷款额度。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20万元(含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根据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或11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含300万元)。

对贷款信用良好、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借款人,在贷款结清后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二)贷款利率。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或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或借款企业具体协商确定,但最高上限不超过LPR+150BP。

(三)贷款期限。各经办银行向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向小微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五、贷款办理程序

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审核、担保、发放等,按以下要求办理,并由各区县市就业服务中心、经办银行和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签订相关合作协议进行约定和明确。其中:市辖区(含武陵区、鼎城区、常德经开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下同)所签合作协议由市就业服务中心组织,应事先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审核批准;市辖区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由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人行常德市中心支行依规选择确定。同时,积极借助大数据资源、信息化手段,引入银行快贷机制着力推进创业担保贷款线上化办理,进一步简化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一)贷款申请及筛选。借款人通过常德金融超市平台(通过网址http://www.cdjrcs.com或“我的常德”APP打开)提出贷款申请,并就涉及借款人的综合信息查询予以授权,平台根据大数据准入规则自动筛选、判断是否符合准入条件。对符合准入条件的,平台将提供预授信额度,并根据创业项目所在地(以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为准)将借款人申请信息,推送给相关区县市就业服务中心以及经办银行、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

在创业担保贷款办理过程中,涉及不适用线上申请情形的,由借款人向其创业项目所在地区县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市就业服务中心可以直接受理市本级创业担保贷款业务。

1.借款人为个人自主创业、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填写《常德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以下材料(提交复印件,核实原件):

(1)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退伍证、毕业证、残疾人证、《就业创业证》、失地证明、返乡农民工证明、《扶贫手册》等10类重点就业群体证明之一;

(2)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

(3)经营场地证明;

(4)合作经营证明(仅限合伙经营);

(5)反担保资料(符合免除反担保条件的应提供相应推荐意见和证明材料);

(6)其他需提供的纸质材料。

2.借款人为小微企业的,填写《常德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以下材料(提交复印件,核实原件):

(1)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

(2)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劳动合同、身份证;

(3)职工花名册(企业盖公章);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情况承诺;

(6)企业信用情况证明材料,包括社保清单、企业工资表等;

(7)其他需提供的纸质材料。

(二)审核调查。区县市就业服务中心接到申请资料之日起,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查、贷前调查等工作,并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之后,由经办银行在3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的征信信息以及其创业项目的生产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进行尽职调查,并对符合条件的签署相关审核意见;对于借款人为市辖区小微企业的,还须按程序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复核确认;对于需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由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依据区县市就业服务中心、经办银行签署的审核意见,进行核实并提供担保。

对不符合条件的,各区县市就业服务中心、经办银行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借款人并说明原因,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完善的手续和资料。

区县市就业服务中心、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可选择性参加经办银行组织的尽职调查。

(三)担保与反担保。对于经办银行审查通过、借款人有可供抵(质)押的土地、房产、车辆、存单、有价证券等资产的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原则上由借款人直接向经办银行办理抵(质)押手续;对于经办银行审查通过、除上述情况之外的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原则上由担保基金按照“见贷即担”方式进行担保。

鼓励经办银行探索通过信用方式或联保方式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符合上级政策规定相关条件的,可免除反担保要求。需要提供反担保的,允许灵活采取一种或多种反担保方式相结合的担保措施:

1.自然人反担保。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及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具备担保能力的人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上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组织起来创业或合伙创业的情形。

2.第三方机构反担保。担保公司、有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农村合作社和企业等提供反担保。

3.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反担保方式。

(四)贷款发放。涉及借款人的反担保手续办理完毕后,经办银行原则上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贷款发放到位。

六、担保基金筹集与管理

担保基金筹集与管理原则上按以下要求执行,具体可由同级财政、人社部门另行制定出台相关管理办法进行明确。

(一)基金筹集。担保基金由各区县市财政部门负责筹集,实行专户储存、封闭运行,并建立健全持续补充机制。其中:市辖区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所需担保基金(以下简称市级担保基金),由市、区财政按照1:1的比例共同负责筹集。

(二)基金管理。市级担保基金由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商各区财政、人社部门进行共同监管,委托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负责日常运营管理,相关运营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另行制定。其他各县市担保基金的管理方式,由各县市财政、人社部门按相关政策规定自行确定。

(三)放大倍数。担保基金放大倍数(担保贷款余额÷担保基金余额)按照不超过10倍进行控制,上年贷款到期还款率(上年累计到期贷款实际回收金额÷上年累计到期贷款应回收金额)未达到90%的,本年担保基金放大倍数应适当降低。

(四)风险分担。市级担保基金分担代偿风险的比例,不超过担保贷款本金的80%(市、区各承担50%),其余20%代偿风险由经办银行承担;各县市担保基金承担代偿风险的比例,可参照市级担保基金执行,具体由各县市财政、人社部门与经办银行协商确定。

各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代偿率(代偿率=代偿清偿总额÷累计到期贷款应回收金额)或不良率(不良率=创业担保不良贷款额÷创业担保贷款余额)达到3%时,负责担保基金运营管理的担保机构应向经办银行发出预警通知,并抄报同级财政、人社部门;当代偿率或不良率达到5%时,经办银行应立即停止发放新的贷款,并进行自查整改,自查整改工作完成后,经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审核并报同级财政、人社部门批准后,方可恢复创业担保贷款业务。

(五)基金代偿。对于担保基金担保的贷款,本金逾期达7天或利息出现逾期后,由经办银行会同借款人所在地区就业服务中心、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共同对借款人和反担保人进行上门、联合催收,经办银行应实时掌握、反馈催收期间贷款归还的相关信息。在贷款本金逾期2个月后仍未清偿的,由经办银行按相关程序向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提出代偿申请,经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初审并报负责担保基金监管的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后,及时从担保基金中拨付代偿资金逾期贷款本金的80%。

对逾期贷款进行代偿后,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和经办银行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采取法律途径进行追偿,追偿或收回的资金直接划入担保基金专户。

七、贷款贴息资金的筹措、申报与管理

贷款贴息资金的筹措、申报与管理原则上按以下要求办理,各区县市财政、人社可出台相关管理办法予以具体明确。

(一)资金筹措。除中央、省级财政补助的贴息资金外,涉及地方配套的贴息资金,由各区县市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并按年度列入财政预算。

对市辖区的地方配套贴息资金,由市财政结合市、区财政体制给予适当补助(以下统称市级财政贴息补助资金)。其中:对鼎城区及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市财政按各级财政贴息总额的10%进行补助;对于其他市辖区,市财政按各级财政贴息总额的20%进行补助。

(二)贴息额度。2020年12月31日前发放的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给予全额贴息,贴息期限为2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 LPR 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为不超过2年。

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其中:借款人为个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借款人为小微企业的,贴息不超过2年。

(三)申报程序。每个季度终了前10个工作日,各经办银行结合创业担保贷款发放的相关情况,连同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明细表以及相关资料向区县市就业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区县市就业服务中心对各经办银行申请资料逐一进行审核并汇总后,于季度终了前5个工作日正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贴息申请报告。

市级财政贴息补助资金,按年度由各区人社、财政部门随同中央、省级财政补贴资金,一并按相关程序进行申报。

(四)审核拨付。区县市财政部门收到同级就业服务中心的贴息申请报告后,应尽快组织复核,在季度终了前将贴息资金拨付给各经办银行,并同时满足上级财政部门有关资金直达的要求。

上级财政补贴的贴息资金以及市级财政贴息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结合各区上年实际贴息额度、当年贴息资金申报计划,商市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后,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进行拨付。

(五)资金结算。涉及上年贴息资金结算和当年贴息资金计划申报,按省财政厅等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工作经费奖补资金分配与使用

对中央、省财政下达的工作经费奖补资金,其奖励对象、使用范围严格按上级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分配比例综合考虑贷款利率优惠程度、贷款发放规模及回收情况、不良率、担保放大倍率、促进就业效果等相关因素,由区县市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人社部门、驻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等业务主管部门确定,必要时可制定出台工作经费奖补资金分配办法。

市辖区获得的工作经费奖补资金,在征求各区财政、人社部门意见基础上,由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统筹进行分配。其中:支付给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的工作经费,按照其经办的当年新增担保贷款额度的0.5%核定。同时,如市辖区实际获得的上级奖补资金少于申报金额,市财政可给予适当补助。

九、部门及单位职责分工

(一)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及其就业服务中心,是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牵头主管机构,负责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指导、工作调度、数据统计、贷后事务管理等相关具体工作;负责商同级财政、驻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等部门,制定出台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有关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并定期对相关工作进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负责对接市政府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为开发软件系统提供政策支持,推进创业担保贷款线上化办理工作;负责贷款主体资格审查,指导经办银行、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并签订相关合作协议;负责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审核申报、工作经费奖励方案拟定等工作,参与担保基金管理,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实现;负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定期牵头召开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联席会议,及时协商解决政策落实中的有关问题。

(二)财政部门。负责筹集资金建立担保基金,健全相关持续补充机制,并委托相关符合政策条件的机构进行运营管理;负责上级财政贴息资金的申报与本级财政配套资金的筹措工作,并按季度审核、拨付贴息资金;负责商人社部门、驻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等部门,制定出台担保基金、贷款贴息、工作经费奖励等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定期对相关资金开展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参与创业担保贷款线上化办理的相关工作。

(三)驻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督促、指导经办银行认真贯彻落实担保基金与放款倍数、财政贴息利率等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推动经办银行简化创业担保业务审批流程、合理分担贷款风险;负责指导经办银行主动向上级主管行汇报、对接,并积极参与、配合创业担保贷款线上化办理工作;参与工作经费奖励分配工作。

(四)经办银行。负责承担创业担保贷款贷后管理主体责任,将创业担保贷款各项数据及时、完整、准确报送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负责单独设置贴息贷款业务台账,将贴息贷款合同、借款和还款相关凭证、贴息凭证等资料纳入档案管理;负责及时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报、报表报送等工作;负责定期进行贷后检查,及时发现风险,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按相关合作协议约定承担代偿风险,并做好不良贷款追回与追偿工作。

(五)地方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及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具体承担、推进全市创业担保贷款线上化办理工作;负责担保基金运营管理工作。

(六)民政、市场监管、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妇联等部门、单位。结合本部门、单位职能职责,负责配合人社部门做好特定、潜在贷款对象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宣传工作。

十、其他规定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实施方案施行期间,如遇中央、省对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则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 常德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2. 常德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附件1

常德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贷款申请人情况

姓   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户口性质

户籍所在地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常住地址

文化程度

毕业时间

毕业

证号

人员类别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

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刑满释放人员£

高校毕业生£

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返乡创业农民工□

网络商户□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毕业院校

婚姻状况

配偶姓名

(已婚填写)

配偶身份证号

配偶联系方式

项目基本信息情况

项目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经营地址

创业培训情况

未参加□

已参加□

培训中□

创业

时间

项目简介

自有资金

(元)

年销售

额(元)

带动就业人数(人)

创业形式

自主创业□  合伙创业□  组织起来共同创业□

申请贷款金额(大、小写)

申请贷

款年限

贷款

用途

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补充信息

其他合伙

人信息或

其他组织

起来就业

人员信息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人员

类别

联系电话

□自然人保证反担保   □抵(质)押反担保   □其他担保    □免担保

自然人保证反担保方式

姓  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工作单位及职务

单位地址

反担保人本人意见

反担保人单位意见

我自愿为借款人         提供反担保属实,直至其本息还清为止。逾期不还同意单位划扣工资。

反担保人(签名):

年   月   日

同志系我单位未退休、未内退、未离职的在编在岗国家公职人员,我单位同意在借款人贷款到期未归还时,逐月划扣反担保人         的全额工资为借款人         偿还贷款本息。

反担保人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抵(质)押

反担保方式

抵(质)

押人名称

联系方式

抵(质)

押物证号

担保机构认可的其他反担保方式

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或经办银行推荐意见: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就业部门审查意见: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银行审查意见: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担保机构审查意见: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常德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申请单位基本信息

名称

企业

类型

所属

行业

营业

执照

地址

主营范围

年营业额(万元)

年利润(万元)

上季度销售收入(万元)

上季度纳税金额(万元)

职工总数(人)

当年新招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数(人)

占总人数比例

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固定电话

经办人手机号码

法人代表信息

姓名

性别

身份

证号

固定

电话

手机

号码

单位

地址

贷款申请信息

申请贷款金额)大、小写)

申请贷款年限

贷款

用途

项目

简介

担保或贴息

担保□贴息□

经办银行推荐意见: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就业部门审查意见: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就业部门复核意见(市直七区):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归档时间:
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