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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交通执行有问题
来信人 刘** 来信日期 2019-12-04
信件索引号 LM2019126502
信件内容
内容:“您的小型车湘JP3956于2019-11-30 12:22:22在常德市长庚路与高泗路交叉路口,被电子监控记录,违法行为: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罚款100元,扣2分,执法大队为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请您下次经过这个路口注意规范驾驶哦“ 交警让我去找法治办复议,法治办的人看了我拍的照片,拒理力争说没问题,不给取消‘违章’,说右边这条道就是给右拐弯的车辆行驶的,让我去找划线部门,管划线部门的人直接就说:你不用说了,这个地方我们已经知道有问题,已经不止你一个人来反应了,于是他立马通知划线的人重新划线。我要投诉的是: 1、难道之前群众反馈时没有通知重划? 2、法治办的工作人员为什么这么牛说这里没问题?请问已经有安全岛隔开的地方,最右边这条道怎么就成了只能右拐弯的车行驶了?如果是这样,那右拐弯的车辆是不是可以在安全岛两边右拐?(不觉得搞笑吗?) 3、法治办的人还说,既然划线部门的人说了这里有问题,但照现在的划线被拍了还是属于违法,我不能给你取消,要不然对之前被拍照的人不公平(此处应有掌声),我对这样的可笑无耻执行非常无语,明知自己此处违法执法了,还在强词夺理,还不赶紧为当前的不公进行纠错, 这就是我们大常德公务人员的良好作风吗?以上投诉,请给我一个明确答复,如果不给我答复,我只好向省政府,国务院反馈。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交警支队 回复日期 2019-12-18
办理结果

您好!函件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小车湘JP3956于2019年11月30日在常德市长庚路与高泗路交叉路口驶入右转车道直行,实施了“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1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42条第18项“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十八)行经交叉路口、环形路口、道路出入口或者进出、穿越道路不按照规定行车、停车或者让行的;”之规定,对您给予罚款100元,记2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准确,处罚适当。
至于当事人所反映路口标识设置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5条第4款“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之规定,在未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之前,按照原标识设置执法并没有错误。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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