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元月4日上午11:03分,我局接石门县环保局报告,石门三江口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在检修3#机组过程中发生润滑油泄漏,对城市饮用水源造成了污染,当即,我局总工程师魏利权带领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组成的调查组一行5人急赴石门会同石门县环保局展开事故的全面调查,并实施应急处理。我局已于当日下午4:20向市长值班室简要报告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现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石门三江口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12月27日开始对3#机组进行检修,12月31日排取压板以上的润滑油,少量润滑油排入水仓,今年元月4日上午排取压板以下的润滑油,并抽排水仓含油污水,由于处置不当,致使约20Kg润滑油泄漏直排澧水,当时电站只有两台机组发电运行,澧水水位较低,流速平缓,江面油污成片,并在距大坝下游仅200米左右的县自来水公司取水口附近形成油污染带,导致取水泵将含油污水泵入水厂,造成水厂水质污染。据石门县环境监测站监测,取水口石油类含量高达0.56毫克/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石油0.05毫克/升)10.2倍。石门县自来水公司7:30发现水面浮油后,紧急报告给县环保局及相关领导,上午11:00取水泵房停止取水,下午1:00恢复取水,净水厂上午11:30停止供水,下午4:30恢复供水。 二、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石门县环保局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调查取证,应急处理,并将情况报告给分管副县长。张副县长紧急赶往事故现场和石门县自来水公司,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后,主持召开了有县环保局、疾控中心、自来水公司、三江口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的会议,部署监控和停止供水等工作,指示县疾控中心跟踪监测,要求石门县环保局将此情况报告给市环保局,并将此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作了汇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上午10:40召开有关部门及肇事方参加的现场办公会,要求进一步落实自来水公司排除污水和清洗贮存管道工作,抑制源头污染,强化污染监控,确保饮水安全等。市环保局接到报告后,一方面派出调查组紧急赶赴现场,一方面立即通知临澧县、澧县环保局安排专人分别在澧水新安断面、滟洲大坝现场蹲守,密切监控。调查组12:40到达石门后,直赴泄漏现场调查处置,迅速查明泄漏润滑油性质、泄漏数量,检查处置措施,核实相关取证,与下游布控点位保持密切联络,及时掌控下游地区可能产生的污染影响,要求各监控点一经发现油污染带立即报告调查组,以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下午4:20市环保局调查组在完成泄漏地相关处置及调查工作后,与县环保局负责同志到县自来水公司现场调查取证,在得知已停止供水数小时后,立即将有关情况通过电话向市长值班室和省有关部门作了汇报。 在整个事故处置过程中,市县环保部门自始至终坚守现场,监测分析,调查取证,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为有效控制污染提供了决策依据和重要保证:一是要求检修现场紧急收集、防堵漏油,迅速控制污染源头;二是开闸放水,由原来的二台机组运行增加到四台机组同步运行,加大电站下泄流量,以利油污稀释扩散;三是开展水质跟踪监测,市县环境监测部门科学布点,监测分析水质变化情况,以利科学调度;四是自来水公司适时停止供水,实施水厂清洗换水;五是严密监控下游河段水体变化状况。这些措施,有效地控制了油污染,至下午4:30县自来水公司进水水质已达到0.05毫克/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在确认饮用水水质能达到相关标准后开始恢复供水。下游地区河段水质未出现异常情况,澧水新安饮用水监控和滟洲大坝水质监控于下午5:30解除。 三、事故分析及处理建议 通过调查,我们认为,“1.4”油泄漏水污染事故之所以发生,其主要原因:一是石门三江口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没有建立相应的完善的操作规程;二是操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在进行设备检修时操作不当,对发生润滑油泄漏没有及时妥善处理,也没有及时报告,致使润滑油在排入深井水仓后被直接排入澧水,污染了饮用水源;三是自来水公司重视不够,巡查制度没有落实到位,对取水口排查不力,以致造成污染县城停水四小时的不良后果;四是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不严,河道挖砂船采挖砂卵石没有得到制止,造成河水流向改变,直接导致电站含油污水流入自来水公司取水区域,饮用水受到污染;五是有关部门对于饮用水源污染隐患防范监控不够。此次污染事件引起的教训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鉴于以上情况,我局建议: (一)石门县政府督促石门县环保局对石门三江口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所造成的污染事故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53条和《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43条予以查处。 (二)石门县环保局依法追究该公司违反排污申报管理制度的责任,并追缴2006年度未足额缴纳的排污费。 (三)此次事故处理充分显示石门县环境监测站监测能力不足,石门县政府应从财政上予以支持,加强石门县环境监测站的应急能力建设。 (四)石门县自来水公司处于三江口大坝以下,上游(支流渫水)的石门雄黄矿业、雄黄化工、玉叶化肥等重点污染企业严重威胁县城饮用水安全,石门县政府应加快自来水公司取水点的上移工程进度。 (五)鉴于三江口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换润滑油是一项经常性工作,建议石门县政府建立有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以防类似问题再度发生。 (六)石门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造成此次污染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追究。 (七)建议市政府将此污染事故调查处置情况通报全市,要求各区县(市)政府在春节前对所辖区域的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隐患进行一次重点排查,确保饮用水源安全,确保春节期间不引发不稳定因素。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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