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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钧儒

 

沈钧儒18751963),字秉甫,号衡山,浙江嘉兴人。清光绪进士。1905年以新科进士赴日留学,习法政。1907年回国后从事立宪活动,曾任浙江咨议局副议长。曾参加辛亥革命。1912年加入中国同盟会,后任浙江教育司长,第一届国会参议院议员,参加倒袁“护法”运动。1918年参加护法军政府,任护法军政府检察厅检察长。“五四”运动中撰文提倡新文化、新道德。一度任直系军政府参议院秘书长,反对曹锟贿选,赞同自治运动。1924年拥护国共合作和孙中山的三大政策,支持北伐。1926年北伐军攻克浙江时,参加国共合作的浙江省临时政府,任政务委员兼秘书长。“四·一二”政变后,被国民党拘禁。获释后,于1927年冬任上海法科大学(后改名上海法学院)教务长。1933年参加中国民权保障同盟。1935年主持成立上海文化界救国会,1936年主持成立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开展抗日救亡运动。193611月与邹韬奋、李公朴、沙千里等七人被国民党逮捕入狱,是为著名的“七君子之狱”。抗日战争爆发后出狱继续领导救国会从事抗日救亡运动。193712月在汉口筹组抗日救亡总会,任主席。创办《全民》周刊,宣传抗日。1938年代表救国会任国民参政会参政员。1941年发起组织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后改为中国民主同盟)。1944年当选为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常务委员,任中国人民救国会主席。1947年民盟被迫解散后潜赴香港,1948年初在香港主持召开民盟一届三中全会,制定坚持同共产党合作的方针。同年5月民盟响应中共“五一”号召,9月赴解放区参加新政协筹备工作。1949年出席中国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1949年后历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第一、二届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第一、二、三届全国政协副主席。194912月当选为民盟第一届中央副主席,1956年后任民盟第二、三届中央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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