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不过是一个极为平常的条例,但是因为其中有了“乘公交不让座要罚50元并赶下车”的规定,便引发了网友一波接一波的热议。
尽管后来郑州市法制局负责人解释,此规定系技术失误导致,罚款一事不必当真,而因此引发的热议却并没有停止,网上甚至还有正反两方的激烈辩论。正方称,“公交不让座”罚单,开得无可厚非。反方却认为,面对现实时,规定又呈现出程序设计无从进行的乏力。
如果按正方的观点,罚单无可厚非,那么不让座无疑就成为了一种过错,只有对行为过错方才能实施处罚。在我们一贯的理解中,让座与捐款、与拾金不昧、与帮人助人一样,应该属于道德的范畴,道德是基于自觉。
给需要座位的人让个座,就像给拖板车的人使把力一样,那实在是举手之劳。对每一个公民来说,都是赠人玫瑰手有余香的好事,公交车上经常有人主动让出自己的座位。当然,林子大了什么鸟儿都有,不是每个人面对老弱病残孕都会主动把座位让出去,与老弱病残孕争抢座位的事也时有发生。在不少公交车车厢前半部分都有一些座位是老弱病残孕保留座,十分醒目,而且上下比较方便。在有些西方国家,这些保留座位即使空着,站着的青壮年一般也不去坐。如果坐了,一旦看到有老弱病残孕上车,年轻人也会立即起身让座。
面对公交车上拒不让座的行为,我们除了谴责和蔑视,似乎再也找不到其他的办法。从道德的层面上来讲,道德对于拒绝让座者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关键在于,公民的道德底线在哪里?公民是否把让座作为考量自己道德品质的“试金石”?
(来源:常德日报)
(作者:菱 子)
(编辑:陈化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