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姚瑶 通讯员 蔡军 郑洁)围绕打击整治网络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进行的专项行动,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市民关注。昨日,市公安局网监支队负责人告诉记者:传播属于淫秽图片的“艳照”200张以上,传播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结合目前被炒得沸沸扬扬的“艳照门”事件,该负责人指出:即使不以牟利为目的,向朋友赠阅“艳照门”图片或将图片挂到博客、论坛上都涉赚违法。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传播者的责任,对其处以治安拘留15天以下的处罚。而利用聊天室、论坛、QICQ、电子邮件等方式,传播属于淫秽图片的“艳照”200张以上,或传播到网上,点击率数达到1万次以上的,传播者将被追究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刑事责任。
相关链接:目前正在重点整治的网站问题主要涵盖6方面:视听节目网站、博客、播客、网络动漫、点对点网络和手机WAP网站中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以及提供淫秽色情网站链接问题;托管主机、虚拟空间服务单位为淫秽色情、诈骗等违法网站提供信息传播空间问题;网站刊载诈骗、赌博和销售违禁品等有害信息问题;网上支付平台、手机代收费和网络广告为网上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和诈骗活动提供非法牟利渠道的问题;网站发布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防治广告的问题;视听节目网站传播含有色情、低俗不良内容和未经审查批准的影视剧等视听节目,拒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以及未履行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和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问题。
(来源:常德日报)
(编辑:陈化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