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中国常德 - 时事聚焦 - 便民问答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的几个政策
http://www.changde.gov.cn  2007-08-14  

  一、1999年,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 [1998]44号)文件,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发[1999]15号)文件精神,制定了《常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常政发[1999]21号)文件。该文件规定: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6%缴费,职工个人按上年度本人工资总额的2%缴费,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均设个人帐户(也就是你们在建议中所说的“小病个人帐户”)。二、2003年,市政府根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灵活就业人员试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劳社[2003]146号)文件精神,制定了《常德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常政办发[2003]35号)文件,该文件规定: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基数的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建立职工个人帐户。同时,该文件还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企业破产、改制中置换身份后未能再就业的军队专业干部,可分别凭“失业保障金领取证”、“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证”及“军队转业证明”等相关证明,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本人按3%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余2%由同级财政予以补贴。三、根据常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常德市财政局(常劳社发[2006]55号)文件规定:(1)2006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4050”)以上参保人员,医保补贴费基数为5%,2007年度补贴金额为720元/年,个人只缴纳大病互助费84元/年。(2)“4050”以下的参保人员,补贴基数为3%。2007年度补贴金额为432元/年,个人缴纳288元/年。同时,也需缴纳大病互助费84元/年。以上补贴期限为3年。 

 
:::相关链接:::
  】  【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