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确定年度立法计划,请公众来听证,这在湖南尚属首次。

正在发表意见的社会公众代表,他们由省政府法制办向各界发出邀请,由各单位推荐产生。
红网长沙10月9日讯(记者 谢伦丁 通讯员 李莲贤)《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正式颁布施行后,第一次照章进行的立法听证会今天在长沙召开。2009年湖南将立哪些法,哪些立法项目最紧迫,哪些可以缓议,公众表达首次将被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 29位来自各省直单位的立法项目建议代表,20位事先向各界单位邀请的公众代表,参加了湖南史上第一场立法计划编制听证会。公众意见最后是否被采纳,省政府法制办将会逐一作出反馈,没有被采纳的意见,将会给出理由。 按照10月1日正式施行的《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规定,政府重大决策要通过各种公开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实行公众参与,建设参与式行政、合作式行政,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编制政府立法计划就属于这一类应当让公众参与的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今年9月初,省政府法制办通过网站、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2009年立法建议项目的公告,同时向省政府各部门下发申报省政府2009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社会各界反应积极,最后收到社会公众提出立法建议项目27个,省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建议项目64个,其中包括地方性法规立法建议项目40个,规章立法建议项目24个,内容涉及生态安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能源节约、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长株潭区域规划、产品质量监督、建筑工程、养老保险等方面。 听证会上,立法项目建议代表汇报了各自的立法诉求,然后由社会代表就同意立法项目出台、或者建议论证、或者暂缓立法发表意见,项目建议方、公众参与方和列席代表并填写了立法建议项目推荐表。
省制办主任许显辉介绍,每一位公众代表的意见都将会被汇总、整理和研究,然后报给省政府常务会议,进入决策层的视野。这些意见最后是否被采纳,都将会逐一作出反馈,没有被采纳的意见,将会给出理由。
下一步包括每个项目的立法,还将要征求公众意见,从立项、计划、审查、决定再到公布,2009年湖南立法的每一个环节,都将全程向公众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