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新闻网9月25日讯(记者 徐桂芳 通讯员 王宏伟)9月25日下午,常德市纪委召开五届十次全会,审议通过《常德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预防和惩治集体腐败的意见(审议稿)》。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剑英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现场
集体腐败是指单位或组织利用公共权力,从谋取小集团利益出发,以集体的名义进行的违法违纪行为,包括集体贪污、侵占、私分,集体索贿、行贿、受贿,集体挥霍、滥发、滥补,集体失职、渎职、乱作为和集体乱决策等。
《意见(审议稿)》分“总体要求”、“综合防治”、“组织领导”三大部分,明确了“惩防并举、重在建设”的工作思路:预防和惩治集体腐败,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反腐倡廉战略方针,以构建预防集体腐败体系为重点,以改革创新精神整体推进预防和惩治集体腐败各项工作。通过强化教育,筑牢广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从根本上消除诱发集体腐败的思想动因;通过强化制度改革创新,有效规范组织权力运行规则和程序、权力义务和责任,从根本上堵塞滋生集体腐败的制度漏洞;通过强化监督制约,确保反腐倡廉各项法规制度和措施办法得到全面遵守、执行和贯彻落实,使各种组织违纪现象能够被及时发现及时纠正,被有效控制或消灭在萌芽状态。坚持从严惩治集体腐败行为,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剑英强调,今后一个时期,要把惩治和预防集体腐败工作落实到中央反腐《工作规划》的具体行动,把财政腐败、司法腐败等作为集体腐败的重头戏来抓、抓到位,并对特殊行业的部分干部定期或不定期轮岗、交流,扎实推进防腐体系建设。
与会成员围绕《意见(审议稿)》展开讨论,并对部分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会议还通报了近年来我市集体腐败违纪案件。
(编辑:徐桂芳)
(审签:熊 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