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全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性,带头宣传和学习《规定》。要制定《规定》宣传方案,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站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规定》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为《规定》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委办局务会议、专题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学习《规定》。领导班子成员要在2008年10月1日之前,全面完成集中学习《规定》的任务。贯彻实施《规定》的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要把此项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
市政府成立“常德市行政程序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并从市监察局、市政务中心、市信息化办抽调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各县市区政府及“四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二)明确任务,分工协作。市政府办要组织落实行政决策程序,实行行政公开,并具体负责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量化标准,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智力和信息支持系统等相关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要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的作用,负责组织宣传学习培训、创办示范单位和加强配套制度建设等工作,具体承担重大决策合法性的审查或论证、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规范行政执法、层级监督等有关工作任务。
市监察局负责做好《规定》实施的监察工作,并负责行政效能监察、有关责任追究等工作。
市编委办负责做好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及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规定》实施的经费保障工作。
市人事局负责做好政府绩效评估、公务员培训、公务员录用中的行政程序的知识测试、有关责任追究等工作。
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市司法局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市政务中心负责督促落实法定期限办结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承诺办结制度、当场办结制度、办理时限分解制度等。
市信息化办负责组织协调电子政务建设和在政府门户网站上的行政信息发布工作。
市广播电视局、常德日报社、市政府门户网站等负责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政府其他工作部门要在各自的工作中,组织实施好《规定》确定的行政程序。
(三)落实经费,提供保障。市财政安排15万元工作经费,各县市区也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为开展相关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主题词:行政事务行政程序方案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8月20日印发
(来源: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唐 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