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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工作方案
http://www.changde.gov.cn  2008-09-05  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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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工作方案

(市政府法制办二00八年八月十八日)

  2008年4月17日,省人民政府制定发布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通知》(湘政发〔2008〕17号)精神,切实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贯彻实施《规定》为契机,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推进政府管理创新,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努力建设法治政府。
  
  二、工作安排
  
  (一)制定贯彻实施《规定》工作方案。8月18日前由市政府法制办起草,市政府办审核后送市政府领导审定签发。

  (二)宣传报道工作。8月-10月,常德广播电台、常德电视台、常德日报社、市政府门户网站要明确专人,负责贯彻实施《规定》的宣传工作,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规定》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为《规定》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具体宣传工作方案由市政府法制办另行制定。

  (三)领导干部学习《规定》。10月1日前,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政府办公会议学习《规定》1-2次。市政府市长、副市长、副巡视员、市长助理、秘书长、副秘书长、政府办副处级以上干部全部参加学习。具体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落实。市直各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组织领导班子和中层骨干学习《规定》1-2次,并将学习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行政程序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7256035。

  (四)开展培训工作。8月-12月,开展集中培训。一是市、县两级政府相关领导、政府法制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参加省里的培训。二是在全省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暨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会议之后,召开全市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暨依法行政大会,组织培训。参加会议人员:各县市区政府县市区长、政府办主任、法制办主任,市直副处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制科科长。会议由市政府办和市政府法制办筹备。三是市、县两级政府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按省政府的要求全员培训,培训工作由本级政府法制办组织领导,各单位具体承办实施。四是将行政程序知识纳入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制知识考试和测试、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列入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内容,具体操作办法由市人事局制定。

  (五)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与政府决定相结合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10月1日前,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量化标准、操作规则作出规定,并向社会公布。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负责。

  (六)严格实施行政执法程序。自2008年10月1日起,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执法活动,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执法程序的同时,要认真贯彻《规定》确定的执法基本程序。

  (七)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10月1日前,由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组织专人,对2001年清理后确定为有效的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2001年清理后到2008年9月30日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全面进行清理。已经失效的要记录在案;需要继续施行的,应当重新公布;需要修改的,抓紧进行修改。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拿出清理方案,按时完成清理工作任务,防止出现因规范性文件失效造成有关行政管理工作无章可循的情况。

  (八)完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10月1日起,对市、县两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未经统一登记、编号、公布的一律无效。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市信息化办负责。

  (九)创办典型示范单位。根据省政府要求,市政府确定澧县、汉寿县和市建设局、市药监局为行政程序建设示范单位,市行政程序建设领导小组对示范单位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具体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承办。

  (十)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程序实施中的监督作用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稳定的作用,改进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健全市、县两级行政复议机构,充实复议工作人员,提高复议能力,认真做好应诉工作,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十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统一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建立健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指定机构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抓紧清理本机关政府信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市政府把政府公报和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在市政府公报上发布由市政府办负责,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由市信息化办负责。自2008年10月1日起,县级以上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结果、规范性文件和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必须在本级政府公报或政府门户网站上统一公布。

  (十二)加强政府法制队伍和机构建设。按《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省政府湘政发〔2008〕17号文件精神,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健全法制机构,使法制办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不断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充分调动政府法制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配备行政机关各级领导干部中,要充分注重干部的法律素质,注意选拨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法律素质高的干部充实到行政机关领导岗位。市政府办党组要加大对市政府法制办干部提拔、使用、交流的力度。政府法制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做好行政程序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努力当好各级政府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

  (十三)其他工作。由有关单位按照《规定》要求实施,行政程序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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