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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洛因人体运毒两主犯一审被判死刑
http://www.changde.gov.cn  2007-06-26  市直

  本网讯 昨日下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市一起特大贩毒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该案两名主犯被判处死刑,另一名主犯被判处死缓。

  据了解,2005年9月至2006年3月间,汉寿县人李巨红出资,通过云南的“小伢”(在逃)购买毒品海洛因,然后安排徐纯贵、钟绍球、张安才等人,采取人体藏毒的方法,从云南省孟连县将海洛因分别运至珠海和我市贩卖。在半年多的时间里,这个贩毒团伙共贩卖、运输海洛因达3095.4克。2006年3月19日,我市警方分别在紫桥菜市场和城区某酒店将李巨红、李天祥、张安才、黄明成、熊炳国、肖庭干抓获归案,现场缴获海洛因295克、毒资30多万元及部分用于走私、贩卖毒品的通讯工具。随后,徐纯贵、钟绍球相继落网,就在民警对钟进行审讯时,他竟从肚内泻出了18包、共计247克的毒品海洛因。

  昨日下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徐纯贵、钟绍球被判处死刑;李巨红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张安才、肖庭干被判处无期徒刑;李天祥、黄明成、熊炳国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来源:常德晚报)
(编辑:陈化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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