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林业厅行政诉状
原告:郝劲松,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纳税人,汉族,法律学者,1972年10月13日出生,身份证号:14***************019
工作单位:北京市国纲律师事务所 手机号:133********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邮编:100022
被告:陕西省林业厅 法定代表人:张社年 职务:厅长 电话:**********
地址:西安市西关正街233号 邮政编码:710082
案由:原告对被告针对原告作出的陕林字[2008]286号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诉讼请求:
1,请法院判决撤销陕西林业厅针对原告作出的陕林字[2008]286号具体行政行为
2,因被告拖延履行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请法院判决被告对原告申请信息公开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开相关信息。
3,被告作为政府机关,为纳税人所供养,理所应当为纳税人认真服务,但被告工作作风漂浮、纪律涣散,妄顾民意,故意拖延履行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挫伤了原告监督政府机关的积极性,原告作为纳税人,精神受到极大伤害,请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书面道歉.
事实与理由:
2007年10月12日,被告陕西林业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陕西镇坪县发现野生华南虎,并公布了周正龙拍摄的两张华南虎照片。此后,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两张照片引起了全国民众的广泛质疑,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此后由某网站组织的六方专家鉴定,以及国防科技大学七位专家鉴定结果都表明周正龙拍摄的华南虎照片中的老虎是平面老虎而非活体老虎,周正龙所提交的系列照片涉嫌造假,欺骗公众”。2008年2月4日,陕西省林业厅就“草率发布发现华南虎的重大信息”向全国民众发出《向社会公众的致歉信》,被告陕西省林业厅承认自己工作作风漂浮、工作纪律涣散 ,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政府形象。并表示关于华南虎照片的委托鉴定问题,按照国家林业局和省政府的要求,已经做了大量工作,,一有鉴定结论,就如实向社会公布。 2007年12月27日,国家林业局新新闻发言人、新闻办主任曹清尧公开表示:华南虎照片的鉴定目前已取得突破性进展 ,陕西林业厅根据国家林业局和陕西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已经将照片送到了国家权威机构来进行鉴定。从07年12月27日,到现在已将近五个月,华南虎照片二次鉴定结论依然杳无踪影。2007年6月,广东九江
大桥发生倒塌,如此重大复杂事故,有关部门只用了5天就出具了鉴定报告。相比之下,被告陕西省林业厅工作效率极其低下。2008年5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原告向陕西省林业厅提交信息公开申请,对举国关注,久拖不决的陕西镇坪华南虎事件申请公开以下信息:
1.2007年10月陕西林业厅组织专家对周正龙所拍摄的华南虎照片进行鉴定后向社会公布在陕西镇坪发现野生华南虎,请陕西省林业厅向申请人郝劲松公开对华南虎照片第一次鉴定报告内容的信息
2.陕西林业厅组织专家第一次鉴定华南虎照片花费了多少纳税人钱款?陕西林业厅关于召开发现野生华南虎的新闻发布会共花费纳税人多少钱款?陕西林业奖励了周正龙花费纳税人多少钱款?申请人郝劲松要求陕西林业厅公开以上信息。
3.陕西林业厅对对华南虎照片的第二次鉴定进行到哪一步?第二次鉴定哪年哪月能够完成?申请人郝劲松要求陕西林业厅公开以上信息。
4.陕西省林业厅为建立陕西镇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而向国家林业局申报的材料包括哪些内容?申请人郝劲松要求陕西林业厅公开以上信息。
2008年6月,原告收到被告陕西省林业厅用特快专递寄来的陕林字[2008]286号
答复函,内容如下:郝劲松公民:感谢你对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华南虎照”问题已进入调查处理阶段,待工作完结后,我们将向社会公布
相关信息。
特此函告。
从陕西林业厅答复郝劲松的内容来看,陕西林业厅工作作风漂浮、工作纪律涣散的毛病丝毫没有改进.反而有更加漂浮,更加涣散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