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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案件受理
http://www.changde.gov.cn  2006-04-11  
基本信息 办事程序:当事人申请、秘书处理受理案件、协调或裁决
承诺时限: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案
申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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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料
资料名称 是否必备
申报资料 必需
仲裁申请书及其副本 必需
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依据 / 备注
仲裁案件受理费:争议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 40元 / 件 依据:国办发[1995]44号
仲裁案件受理费:争议金额在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 按实收取 备注:争议额×4%
依据:国办发[1995]44号
仲裁案件受理费:争议金额在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按实收取 备注:争议额×3%
依据:国办发[1995]44号
仲裁案件受理费:争议金额在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 按实收取 备注:争议额×2%
依据:国办发[1995]44号
仲裁案件受理费:争议金额在2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按实收取 备注:争议额×1%
依据:国办发[1995]44号
仲裁案件受理费:争议金额在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 按实收取 备注:争议额×0.5%
依据:国办发[1995]44号
仲裁案件受理费:争议金额在1000001元以上的部分 按实收取 备注:争议额×0.25%
依据:国办发[1995]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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