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
《湖南省实施〈消防法〉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73号令)。
申报资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
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3、《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6、义务消防组织名单;
7、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8、消防器材配置清单及检验报告复印件。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审批时限
5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支队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现场审查申报资料、一次性告知);时限:即时
二、审查(形式审查、领导签批均在窗口完成)
1、初审(支队指导科防火参谋);时限:2个工作日;
2、复审(支队指导科负责人);时限:1个工作日;
3、领导审批(支队防火处负责人或支队领导);时限:1个工作日;
三、窗口办结回复(支队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时限: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