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国家司法考试报名 办理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报名对象:自然人 报名条件: 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㈣大学本科以上文凭; ㈤品行良好; ㈥未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㈦未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被吊销律师执业证; ㈧未曾因有作弊行为而被给予2年内或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情形。 报名资料: ㈠填写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审核登记表; ㈡身份证; ㈢学历凭证; 报名时间:由国家司法部公告确定。 收费依据:按上级文件执行 责任科室:国家司法考试科 报名程序: ㈠填表。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到市司法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窗口填写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审核登记表,并提交报名所需的资料。电话:0736—7257087 ㈡审查。国家司法考试科会同市司法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窗口工作人员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办理报名手续。 ㈢办证。国家司法考试科在规定时限内将考生报名资料上报省司法厅办理准考证。 ㈣发证。省司法厅办理完毕后,由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科工作人员通知考生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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