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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集体、私营企业及科研院所进出口权申请、变更、划转、扩大审核
http://www.changde.gov.cn  2006-03-22  
基本信息 办事程序:由市外经局对外贸易科按照外经贸部印发的《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条款逐项审核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申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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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料
资料名称 是否必备
按外经贸发[2001]37号文精神要求,由企业提供相关文书、资料三份 必需
资格条件: 必需
企业应具备法人资格或为依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 必需
续: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管业执照》; 必需
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中西部地区200万元,科研院所、 必需
续:高新技术企业和机电产品生产企业不低于100万元) 必需
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必需
该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三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 必需
续:对外贸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 必需
续:(指在其担任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期间,因企业违法违规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必需
提交材料: 必需
企业书面申请报告(3份) 必需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份) 必需
经年审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份) 必需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3份) 必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或 必需
续:营业执照登记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必需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要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 必需
续:或其他具有验资资格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3份) 必需
高新技术企业、机电产品生产企业要提交科技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的复印件(3件) 必需
其他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必需
收费标准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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