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办事程序:受理、审查、决定、告知与公示 承诺时限:25个工作日 项目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二条 许可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城市功能区划和城市总体发展规划 三、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四、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五、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六、能够维持或改善地区环境质量 七、符合生态保护要求 法定天数:2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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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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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资料 |
| 资料名称 |
是否必备 |
| 立项批准文件 |
必需 |
| 其他与环评有关的行政文件 |
必需 |
| 项目地理位置图 |
必需 |
| 项目平面布置图 |
必需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必需 | |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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