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办事程序:受理、审核、决定、告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 项目依据:(一)《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0号(二)《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三)《常德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3年9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通 过,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 许可条件:(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绿线一致;(二)绿地使用功能的改变或局部使用功能的改变并未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三)源于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 市重大防灾救灾项目的需要;(四)专家组论证、公众听证会意见一致。 法定天数:5天
|
| 申请表格 |
|
| 申报资料 |
| 资料名称 |
是否必备 |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性质的申请表 |
必需 |
| 申请改变绿化规划的提交调整后规划方案,申请改变用地性质的提交改变理由及资料 |
必需 | |
| 收费标准 |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依据 / 备注 |
| 损坏绿化赔偿费:异地绿地建设费 |
100 |
备注:绿地面积不达标,经审核同意异地补绿的,收取绿化补偿费 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常德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款的规定 |
| 损坏绿化赔偿费 |
150 |
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常德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款的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