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办事程序:受理、审批决定、告知与公示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项目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质检锅[2003]207号) 许可条件: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 有使用单位或业主的名称、地址; 2. 特种设备使用地点获得批准。 法定天数:3天 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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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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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资料 |
| 资料名称 |
是否必备 |
| 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的文件、图纸、质量合格证明 |
必需 |
| 进口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
必需 |
| 安装告知书、安装竣工资料、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和审批表 |
必需 |
|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
必需 | |
| 收费标准 |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依据 / 备注 |
| 厂内机动车牌照费 |
65元 / 套 |
依据:湘价费(2002)132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