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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http://www.changde.gov.cn  2006-03-28  
基本信息 办事程序:受理、审批决定、告知与公示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项目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质检锅[2003]207号)
许可条件: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 有使用单位或业主的名称、地址; 2. 特种设备使用地点获得批准。
法定天数:3天
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申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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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料
资料名称 是否必备
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的文件、图纸、质量合格证明 必需
进口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必需
安装告知书、安装竣工资料、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和审批表 必需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必需
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依据 / 备注
厂内机动车牌照费 65元 / 套 依据:湘价费(2002)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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