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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强制检定、使用登记
http://www.changde.gov.cn  2006-03-28  
基本信息 办事程序:受理、检定、审查、决定、告知与公示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内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监督管理办法》
法定天数:3天
申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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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料
资料名称 是否必备
强制检定申请书 必需
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依据 / 备注
计量检定收费 0元 / 项 备注:按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收取
依据:湘价费[2003]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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