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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制商标监督管理
http://www.changde.gov.cn  2004-12-08  

 

一、对商标印制资格的管理:

1、按照《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二条,依登记从事印刷、印染制版、刻字、识字、晒蚀、印铁、铸模、冲压、烫印、贴花等项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要承接商标印制业务的,应当申请《印制商标单位证书》。未取得《印制商标单位证书》的。属非法印制行为。

2、普通商标印制单位由市级二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发证。烟草制品人用药吕商标制单位由省级工商管理部门审查发证。

3、《印制商标单位证》每两年验证一次。由工商部门验证费60元。

二、对商标印制单位监督管理

1、督促商标印制企业落实商标印制管理制度:
(1)商标印制业务审查制度
(2)登记建档制度
(3)商标标识入库制度
(4)废次标识销毁制度

三、建议<<商标印制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由工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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