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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公开办事制度
http://www.changde.gov.cn  2004-12-02  

一 合同管理工作职责

加强对全市合同管理的行政指导,行政监管,行政执法,对企业动产和不动产抵押手进行抵押登记工作及对拍卖行业时行规范管理,加强合同鉴证,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维护市声场经济秩序。

二 办事的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物处理实行公开拍卖的通知。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国家工商总局第35号令《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
4 国家工商总局第4号令和第80号令。
《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办法》《合同鉴证办法》
5 《湖南省经济合同管理条例》
6 国家工商总局第38号令,《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行为伯暂行规定》

三 办事规定

1 鉴证,合同的鉴证实行自愿原则,因特殊情况,法律这,法规,规章有规定的必须鉴证的,按照国家的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办理。
2 做好企业动产和不动产的抵押登记工作。
3 做好拍卖行的拍卖合同工作,完善规范拍卖合同登记。
4 做好合同示范文本推行工作。
5 做好《合同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合同咨询服务工作和协查协办工作,办好企业联系点,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6 根据当事人双方申请,做好合同纠纷,行政调解。
7 在政府的领导下,组织企业开展"重我同守 用"活动

四 办事程序

(一)、行政调解程序 (二)、鉴证程序

五、收费标准

1、合同鉴证,合同鉴证由双方当事人双方各负担一半。
(1)购销、订货、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价款或工程造价0、2‰收取。
(2)加工承榄、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科技协作和其他合同,按价款或酬金的1‰收取。
2、抵押登记费按贷款总额1‰收取。
3、拍卖合同鉴证收取按国家和政府的规定收取
4、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按每本10元收取
5、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的费用按政府规定收取
6、收费、罚款票据统一使用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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