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办事程序:受理、审查、决定、告知与公示 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项目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施行细则、《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许可条件: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有国家授予企业管理的财产或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 4、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或资产负债表; 7、有符合国家规定数额并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专项规定执行; 8、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定天数:8天 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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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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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资料 |
| 资料名称 |
是否必备 |
| 组建负责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加盖出资人印章) |
必需 |
| 《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加盖出资人印章) |
必需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
必需 |
| 企业法人章程(加盖出资人印章) |
必需 |
| 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 |
必需 |
| 出资人为国有企业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 |
必需 |
| 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
必需 |
| 出资人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
必需 |
| 住所使用证明 |
必需 |
| 企业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
必需 |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必需 | |
| 收费标准 |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依据 / 备注 |
| 登记费:注册资金总额在一千万元以下(含一千万元)的按注册总额 |
0.0008 |
依据:湘价费字[2000]23号 |
| 登记费:注册资本总额超过一千万元的(不含一千万元)的,超过部分 |
0.0004 |
依据:湘价费字[2000]23号 |
| 登记费: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 |
300元 / 户 |
依据:湘价费字[2000]23号 |
| 登记费:筹建企业 |
50元 / 户 |
依据:湘价费字[2000]23号 |
| 登记费:企业法人申请一次性经营 |
50元 / 户·次 |
依据:湘价费字[2000]23号 |
| 工本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10元 / 份 |
依据:湘价费字[2000]23号 |
| 工商监管卡(IC)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