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期接待。局机关每月上旬、中旬、下旬各明确一天为局长接待日,并在机关办公楼二楼设立局长接待室,开通接待电话7222007,局领导班子成员定期参加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接待日内,值班局领导应在局长接待室值班;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接待的,应提前与其他局领导搞好代班衔接。
二、接待范围:直接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受理上级机关或其他单位转请我局处理的信访事项。
三、工作职责。值班局领导应认真倾听来电来访人员反映情况,对符合政策的要求,当场给予解决落实;对需要核实的问题,当场落实相关科室调查,并负责督促回复;对较为复杂的问题,提请党组研究,并约定回复时间;局长接待日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各种记录,形成完整的局长接待日工作档案。
四、接待纪律。认真处理来信来访,做到语言亲切,行为文明,不得敷衍塞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接受贿赂;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扩散信访人要求保密的内容;认真负责,不得丢失、隐匿和擅自销毁信访材料;与信访人或信访事项有亲属关系和其他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