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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城区契税减免工作程序
http://www.changde.gov.cn  2007-03-21  
   1、申报。纳税申请人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10日内,持减免依据和相关原始资料(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减征或免征契税申请报告;③证明符合减征或免征契税条例的证明资料。)到市政务中心财政局窗口(政务中心四楼)提出申请。

  2、初审。经政务中心财政局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对基本符合《条例》政策性减免的申请项目发放《契税减免申请审批表》,并对纳税申请人就表格的填写进行指导。

   3、受理。纳税人按照表格所设置的内容、如实填写申报审批的数据和相关内容及减免理由,纳税人(单位)盖章或签字后,将审批表送回财政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对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后受理减免申报,并及时移交农税科。农税科对受理的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建立档案。

  4、承办。属于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减免由农税科呈报分管局长同意后直接办理减免手续。其他因特殊情况需要减免的,定于每月20日(节假日顺延)由分管局长主持,农税科、市政务中心财政窗口、监察室等科室负责人参加集体研究,根据研究意见,农税科实施分档报批,减免额度在2万元以下的报分管局长审批;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呈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审批;5万元以上的上报市政府审批。交易额在1亿元以上的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农税科根据最后批准意见办理具体相关手续。

  5、回复。市财政局农税科将办理的相关审批件送市政务中心财政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纳税人领取审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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