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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筹设
民办学校 |
1 、申办报告;
2 、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 、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姓名、所捐资产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有效证明文件。 |
举办者按规定提交齐备有关材料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发给《 武陵区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筹办申请书 》、《武陵区民办学校负责人情况登记表》、《常德市民办教育机构审批备案登记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之日起为正式受理日期。 |
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举办者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审核拟举办的民办教育机构是否符合教育规划和总体布局的要求。 |
审核通过后,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民办教育机构设置评议委员会进行实地考察和评议,提出考察报告。举办者上交《 武陵区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筹办申请书 》、《武陵区民办学校负责人情况登记表》、《常德市民办教育机构审批备案登记表》。 |
申请筹设的,审批机关自受理之日起 30 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向举办者以书面形式反馈有关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