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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武陵区民办教育机构审批流程表
http://www.changde.gov.cn  2007-11-02  

•  审批程序

审批程序

审批项目

提 交 材 料

受 理

审 核

考察评议

审 批

1 、申请筹设

民办学校

1 、申办报告;

2 、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 、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姓名、所捐资产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有效证明文件。

举办者按规定提交齐备有关材料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发给《 武陵区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筹办申请书 》、《武陵区民办学校负责人情况登记表》、《常德市民办教育机构审批备案登记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之日起为正式受理日期。

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举办者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审核拟举办的民办教育机构是否符合教育规划和总体布局的要求。

审核通过后,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民办教育机构设置评议委员会进行实地考察和评议,提出考察报告。举办者上交《 武陵区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筹办申请书 》、《武陵区民办学校负责人情况登记表》、《常德市民办教育机构审批备案登记表》。

申请筹设的,审批机关自受理之日起 30 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向举办者以书面形式反馈有关意见。

2 、申请正式

设立民办

学 校

1 、筹设批准书;

2 、筹设情况报告;

3 、学校办学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 、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 、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等相关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申请正式设立或直接申请正式设立的,审批机关自受理之日起 3 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许可,发给办学许可证。不批准正式设立的,向举办者以书面形式反馈有关意见。

3 、直接申请

正式设立

民办学校

应提交筹设民办学校的四项规定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第 3 、 4 、 5 项规定的材料。

    • 材料要求

材料内容

材料名称

材 料 内 容

1 、申办报告

1 、举办者、机构名称、地址; 5 、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含领导体制);

2 、办学宗旨、办学方向、招生方向、培养目标; 6 、办学的可行性分析;

3 、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校舍及教学设备); 7 、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收费项目、标准)。

4 、三年内办学规模、三年后发展规划;

2 、举办者

资 料

举办者是单位的,要提供举办组织的法人资格证明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办学的证明;举办者是个人的,提供个人的身份证、学历、职称、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等资料。

举办者是两个及以上法人联办或者公民合办的,应有合法的联合办学协议,并说明主要主办单位或主要举办者。

3 、办学章程

1 、学校名称、地址; 6 、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2 、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7 、学校自行终止的理由;

3 、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8 、章程修改程序。

4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5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4 、校长、教 师及他管 理人员

1 、拟任校务委员会或董事会成员名单; 4 、拟任专职、主要兼职教师和管理人员花名册;

2 、拟任校长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名单; 5 、所有人员的资格证明(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及有关

3 、把关教师人员名单; 资历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5 、办学场所资 料

自有校园校舍应提供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租赁校舍的应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协议书;办学设施、设备、图书等使用证明材料。


    相关说明
    1、关于审批权限:武陵区所属范围内民办幼儿园、普通小学、普通初中、高中阶段以下(不含高中)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申办者,由武陵区教育局审批,报市教育局备案;
    2、关于审批标准:各类民办学校审批标准与同类公办学校标准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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