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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
http://www.changde.gov.cn  2007-05-31  
基本信息 办事程序:受理、初审、上报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内
项目依据:财政部2005年第24号令《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
申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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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料
资料名称 是否必备
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表 必需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情况汇总表 必需
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 必需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必需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必需
书面合伙协议或者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 必需
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其中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要提交证明 必需
全体合伙人或者全体股东现所在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为其出具的从事本办法第九条 必需
(接上)第(四)项规定的审计业务情况的证明、已转出原会计师事务所证明,若合伙人 必需
(接上)或者股东为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的,还应提交退伙或者股权转让证明 必需
收费标准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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