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办事程序:受理、审查、核准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内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许可条件:(一)从事婚前医学检查人员: 1.婚检医师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以上的医学专业学历,并具有三年以上妇产科或泌尿外科临床经验,并取得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主检医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医学专业学历,并取得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 3.参加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母婴保健知识和婚前医学检查专业岗前培训,并考核取得合格证书。 (二)从事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手术和助产技术人员: 1.接受有关专业的技术培训,经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2.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以上医学专业学历,获得医师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三年以上妇产科或外科临床经验。 法定天数: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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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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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资料 |
| 资料名称 |
是否必备 |
| 中专以上医学专业毕业证书复印件 |
必需 |
| 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
必需 |
| 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
必需 |
| 从事婚检人员需提供岗前培训考核合格证 |
必需 |
| 从事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手术和助产技术人员需提供《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
必需 | |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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