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办事程序:受理、审查、发证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内 项目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8月5日国务院第386号令公布)。 许可条件:《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公布前的乡村医生,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继续在村卫生室执业。《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公布后申请乡村医生执业的人员按《执业医师法》办理。(一)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二)在村卫生室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三)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的。 法定天数:3天 数量限制:每个行政村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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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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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资料 |
| 资料名称 |
是否必备 |
| 《湖南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村委会意见、乡镇卫生院签署的证明意见 |
必需 |
| 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原件 |
必需 |
| 中专以上医学专业毕业证原件 |
必需 |
| 乡村医生系统化、正规化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的乡村医生中专水平证书原件 |
必需 |
| 1983年9月前村卫生室工作、连续工作20年以上,村委会的证明,乡镇卫生院的意见 |
必需 |
| 需培训并考试合格方可申请首次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人员,须提交考试合格有效证明 |
必需 |
| 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
必需 | |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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