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办事程序:受理、审核、报批、发证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省司法厅办理许可所需时间) 项目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许可条件:㈠通过考试或考核取得执业资格; ㈡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择权; ㈢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㈣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6个月,被该所鉴定为合格; ㈤基层法律服务所决定聘用。 法定天数: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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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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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资料 |
| 资料名称 |
是否必备 |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登记表 |
必需 |
| 个人身份证和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
必需 |
| 一寸免冠照片2张 |
必需 |
| 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 |
必需 |
| 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聘用申请人的证明 |
必需 |
| 健康状况证明 |
必需 |
| 登记管理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
必需 | |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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