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
市人民政府常政办函[2000] 123号文件下发后,有一些单位和职工来人来电询问要求对提前退休的有关问题进一步进行明确和规范。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前退休的条件
凡男职工连续工龄3O年(含30年)以上,女职工连续工龄25年(含25年)以上,距正常退休年龄提前5年以上的,经本人申请,可按常政办发(2000)31号文件关于提前5年退休的政策办理退休手续。
二、关于提前退休人员的缴费
按常政办函[2000]123号文件规定;提前退休人员须,承担50%距正常退休年龄提前5年以上期间的养老金,若职工经济暂时难以承受,可来取与市社会劳动保险处签订协议的办法(由清算组代为办理人趄过5年以上期间的养老金暂缓缴纳,在发放基本养老金时逐月扣除,即按计发金额的50%发放基本养老金,直至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为止。但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互助费须现金足额缴纳。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于补充提前退休期间所发的养老金的不足。提前退休人员在未达到正常退休年龄前死亡,属个人缴纳的距正常退休年龄超过5年以上期间的养老金和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余额退还给死者法定继承人。
三、关于正常退休及提前退休截止时间
正常退休及提前退休截止时间以破产企业债权人会议通过或法院裁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之日起往后推1个月(以30天计算)。
四、破产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处理
除所有离退休人员人平预留3万元养老金由市财政分10年逐年付清外,其它应缴纳(含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大病医疗互助费必须以现金形式足额缴纳后,方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常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0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