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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通知
    

市、州劳动(劳动保障、劳动人事)局,财政局,中央和、省直有关单位: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严格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湘劳社[1999]89号)下发全省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规定执行,有效了违反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行为。但是,仍有个别地方门在企业关闭破产,改制中存在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问题。对此,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现就有关问题重申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退休政策,不得随意降低条件办理提前退休。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企业职工办理提前退休的范围仅限定为:列入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我省长沙、株州湘潭,岳阳四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职工;三年内有压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的纺纱、织布工种挡车工,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兼并破产项目中非试点城市的有色,煤炭,工业资源枯竭矿山和地处偏远的军工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审批权限在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任何地区不得借企业改制之机办理职工提前退休。凡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已办理提前退休。的职工要清退回原企业。

  二、养老保险费的缴纳规定。
  凡未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工残退休者除外。下同办理退休的人员,在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前,除国家已有规定者外,所在企业应当继续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缴费基数为退休人员被批准退休前的缴费工资。提前退休人员个人不再缴纳,其个人帐户也不再从单位缴费中按比例划转。

  三、退休人员的管理与基本养老金的支付。
  各市、州人民政府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确定未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退休人员在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前的管理与基本养老金的支付办法。

  四、医疗保险费的缴纳规定。
  凡经劳动保障或人事部门批准的未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提前退休人员,各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应将其退休费计 入单位缴费基数,由单位按8%的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含个人应缴纳的2%),直至该参保人员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为止。在此期间,个人不缴费,并享受退休人员的支付待遇。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0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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