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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须知
http://www.changde.gov.cn  2007-10-24  
 

一、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后,携带本人《失业证》、《常德市失业人员基本情况表》到所属街道(城镇)劳动保障服务站报到,自觉接受居住地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管理与服务。

二、失业人员由所属社区进行日常管理,社区将每月对失业人员至少走访联系一次,并填报《常德市失业人员生活就业状况调查表》,同时为失业人员提供失业保险、再就业等各项政策咨询服务。

三、失业人员每月15-16日须到街道(城镇)劳动保障站指纹签到,方能在银行领取到失业保险金;连续3个月不签到的,停发失业保险金,特殊情况重新办理失业登记后可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长期居住在外地的失业人员,不能按月到指定地点签到的,原则上按规定转迁失业保险关系;居住在农村或不方便转迁关系的其他地方的失业人员,需本人书面申请,由原单位和原居住地社区证明,经经办机构同意后,实行异地通讯调查。

四、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免费参加一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就业训练机构组织或者认可的职业机构培训。通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或者认可的职业介绍机构介绍职业的,可以全免职业介绍费2次。失业人员享受待遇期间患病的,按规定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并在指定医院住院治疗,可以领取住院医疗补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申请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况的,停发失业保险金:重新就业的;连续三个月不办理签到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工作的;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的。停发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其他待遇。

             

 

常德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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