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公共职介机构对要求委托代理的单位、个人,代理以下劳动保障事务:
(1)职工劳动人事档案的保管、查阅和转递;
(2)出具以个人原始档案材料为依据(下同)的档案托管人员从事合法社会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因工、因私出国(境)的相关证明,代办有关出国(境)手续;
(3)代用人单位招聘所需人员,为求职者推荐就业岗位;
(4)代办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续保的缴费和基金转移及协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档案托管人员办理退休手续;
(5)代办档案托管人员的工伤及伤残等级申报;
(6)职业技能培训推荐,职业技能鉴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及有关证书的申领;
(7)代办档案托管人员交流转移手续;
(8)为委托代理的单位联系办理集体合同审核和劳动合同鉴证及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联系与协调;
(9)提供劳动保障政策咨询服务;
(10)与劳动保障事务相关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