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问题:我们是1997年12月入伍,2000年12月返乡的汉寿县城镇退伍兵。2001年8月由县民政局分配安置在汉寿县交通局。去交通局报到,单位接收后,局领导以本单位安置工作没有开始为由,拒绝发放基本工资和基本生活保障,一拖就是两年。2003年3月我们接到单位通知,参加交通局的机制改革,其结果就是让我们99年2000年安置在本单位的退伍兵下岗!我们就不明白了,我们都年轻,都有活力,都有能力而且现在正是为国家建设做贡献的时候,却为什么要剥夺我们做贡献的权利呢?更何况我们一天班都没有上过,就这样莫名其妙的下岗了,我们冤啊!对于汉寿县交通局的机制改革县委的某些领导居然还说“搞得很好”,我们心里就很不是滋味,很痛苦!难道把我们这些祖国的忠诚卫士当包袱甩掉就是搞得好吗?汉寿县交通局的机制改革也很有问题,很不公平!其改革结果就是:清退本单位聘请的临时工交管员,然后让99年、2000年(98年退伍安置的都已经按时上岗)的退伍兵13人和学院分配来的学生4人竟聘4个岗位!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省的有关规定,对我们城镇退伍兵来说就是不公平的,我们不同意,不接受这样的结果!我们抗议这种形式的改革,谴责这种不公平的行径,而且强烈要求追究其负责人的责任!希望市领导能真切关注这个事情,认真调查这个事情。我们都是受过大熔炉的锤炼,受过党的教育和培养,我们并不想给政府出难题,不想给政府添麻烦,我们只想要回为国家和人民做贡献的权利,全心全意的为人民服务!再次恳求领导重视,把国家的政策在基层得到落实!
回复内容:收到市长热线交办件后,汉寿县县长热线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一、基本情况。彭浩宇从1996年12月至1999年12月在部队服役,退伍后于2000年元月按照有关政策,退伍安置在汉寿县交通系统,汉寿县交通局按惯例是安置在下属的汽运、航运等国营企业。当时由于企业正处于改制和破产阶段,无法安置具体工作岗位,且当时汉寿县交通局也是人满为患。直到2002年,彭等12名待安置在汉寿县交通局的退伍兵作为单列对象参与了汉寿县交通局直属事业单位的竞聘上岗,因此部分退伍兵在竞聘中落岗。二、信访人的真实诉求。1、诉称其不属2002年改革和竞聘对象,应直接上岗。2、竞争落岗后,除已兑现的两年基本工资外,同时要求汉寿县交通局负责缴纳在交通局两年期间的社会养老保险金的集体部分。3、要求再就业和发放基本生活费。三、处理意见。1、关于机构改革问题。2001年-2002年,汉寿县交通局按照上级有关精神进行了机构人事改革。考虑到该批退伍士兵待安置未上班的实际情况,12名士兵实行单独竞聘2个工作岗位,12名当中有2名公开竞聘上岗,汉寿县交通局按照政策规定对其他10名落聘士兵进行了一次性补偿,兑现了两年的基本工资,另外给予了4000元奖励,平均兑现补偿金额20468.20元。据了解,目前还没有出台安置的士官、士兵不属定岗分流和竞争上岗对象的相关政策和文件。2、关于社会养老保险问题。按照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和相关文件规定,兵役期间的养老保险集体部分和个人部分都由国家负责,单位和个人都不需缴纳。退伍人员安置在汉寿县交通系统期间的社会养老保险金集体部分应由汉寿县交通局负责。汉寿县交通局已于今年3月告知了彭浩宇等人,表示同意缴纳落聘下岗人员安置在县交通局期间的社会养老保险集体部分(经测算,人均约合计2500元),并作了相关解释,彭等要求将保险金直接发给个人,汉寿县交通局表示养老保险金按规定只能缴纳给劳动部门。3、关于再就业和生活费问题。汉寿县交通局参加机构改革分流的退伍兵,落聘未上岗的已按政策兑现了两年工资,并办理了解聘结账手续。目前,暂未出台机构改革竞聘下岗人员的再就业相关优惠政策,汉寿县交通局机构改革后没有空缺岗位,故暂时无法解决彭浩宇重新上岗和发放生活费的诉求。
反映时间: 2007-08-08
反馈时间: 2007-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