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问题:我叫熊理堂,1943年4月出生,1961年入伍,1965年大专毕业后任卫生科助理员,1978年转业到津市湘航职工医院。2000年6月津市湘航破产,并强迫我办理提前退休,2001年2月我办好了退休手续。当时按照破产砍断政策砍断金为每年1000元,我40年工龄可得4万元,扣除2000年至2003年社保金5000元,我可得35000元;但我没享受到这样的政策,整整损失35000元。2000年退休工资只有每月500元,按正常退休时间2003年的退休工资为每月700元,我又损失了每月200元,从2001年至2007年我共计损失退休工资差为16800元。常德市决定并且执行了企业破产期间提前退休军转干部补发退休工资差的政策,为什么同样为提前退休军转干部,而我们的就得不到落实呢?国家信访局局长表态强迫提前退休是错误和违法的,我不希望上访国务院,也不希望常政发(2000)9号文件展现在国务院领导面前。7月23日『湖南日报』刊登了党中央、国务院作出重大决策,继续贯彻落实企业军转干部的 有关政策。我强烈要求常德市政府落实我的退休工资差,即每月增加200元退休金。这个要求合情合理,敬请领导把这件事情引起重视,尽早解决!
回复内容:经市社会劳动保险处核实,熊理堂系津市湘航退休职工,1943年4月出生,1961年入伍,于2001年1月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当时养老金为522.7元。根据市政府会议精神,对市直企业破产(改制)期间提前退休军转干部从2003年10月起男不满60岁、女不满55岁按社平工资补差,熊理堂同志2003年10月已年满60周岁,故不属于补差范围。至于熊理堂同志要求按正常退休时间2003年的退休工资每月700元是没有政策依据的,参保职工退休后,其待遇的调整只能是按照国家、省里的调待政策精神,作为社保工作机构,只能严格执行上级政策,不能随意给退休职工(只要是办理了退休手续的职工)增加养老金,因此对熊理堂同志提出的要求按正常退休时间2003年的退休工资700元落实待遇无政策依据。
反映时间: 2007-08-03
反馈时间: 2007-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