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办事程序:受理、审查、决定、发证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内 项目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湖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许可条件:有规范的名称、组织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有三名以上熟悉人事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相关业务知识的专职人员;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注册资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定天数:20天
|
| 申请表格 |
|
| 申报资料 |
| 资料名称 |
是否必备 |
| 书面申请 |
必需 |
| 组织章程 |
必需 |
| 从业人员情况简介 |
必需 |
| 经营场地使用权证明 |
必需 |
| 验资报告 |
必需 | |
| 收费标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