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政办函〔2008〕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常德市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七月十三日
常德市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
监管工作方案
为创新市场监管机制,提高市场监管效能,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建立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工商市字〔2007〕208号)和《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实施方案》(湘工商市字〔2008〕83号)的有关规定,切实抓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为指导, 积极探索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方式方法,提高全市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水平,促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加强现代商业文明建设,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造市场品牌,提高市场知名度,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形成一套集信用征集、评价、反馈、披露、奖惩为一体的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机制,实现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转变,由粗放监管向精确监管转变,由传统监管向现代科学监管转变。
2、加快推进市场信用联网基础工作,实现联网监管的信息资源共享,市工商局与县市区工商局(工商分局)及基层工商所2008年底实现联网,2009年实现国家、省、市、县、所五级联网。
3、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守信意识和自律意识,扩大市场的诚信度和知名度,进一步推进全市商品交易市场规范有序、持续健康发展。
三、工作内容
(一)含义及适用范围
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指工商行政管理等机关对商品交易市场和场内经营户的信用状况、日常经营活动情况设定标准,将商品交易市场划分为不同信用类别,并采取不同方式对其进行监管的全部活动。
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适用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企业注册登记的商品交易市场,场内经营户不包括临时性、季节性进入市场销售自产自销农副产品的农民。
(二)信用分类
1、 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
商品交易市场信用以商品交易市场开办单位和场内经营户信用评价为基础,将市场信用分为A、B、C、D四个类别,具体认定标准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建立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
2、场内经营户信用分类
适用于在我市各类商品市场中从事经营活动,并经工商机关依法核发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户信用分类以市场为单位,通过综合评定,将经营户信用分类为A、B、C、D四个类别。分类标准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工商企字〔2003〕131号)、《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指导意见》(工商个字〔2007〕248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
(三)工作流程
1、建立健全商品交易市场信用信息采集体系
市场及经营户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由市场辖区工商等机关指定专人负责。信用信息分四类进行采集:
(1)原生性信息:指注册登记时的全部信息。
(2)再生性信息:指年检验照时发生的信息。
(3)发生性信息:指有关行政、司法、金融等部门对市场及经营户信用评价的信息。
(4)荣誉性信息:指该市场及场内经营户获得荣誉、奖励、表彰的信息。
采集信用信息的方法主要是个人申报,工商部门采集,其他部门提供。采集的信息要准确及时,提高信息的公信力。
2、建立健全商品交易市场信用评价体系
按照评价标准,分别对市场和场内经营户信用状况进行综合量化评价,具体分为A、B、C、D四个类别。A类表示信用优良,B类表示信用稳定,C类表示信用低下,D类表示信用丧失。将评价结果作为工商部门对市场和场内经营户进行日常监管的重要依据。信用类别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若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造成恶劣影响,或发生严重质量、安全、卫生事故和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各地工商部门应在短期内作出重新评价。
3、建立健全商品交易市场信用监管体系
工商部门在对商品市场场内经营户实施日常监管时,除开展专项检查、市场巡查、接到申诉举报和发现其他线索开展执法外,对不同信用类别经营主体分别采取不同的巡查监管和执法措施。对A类市场的巡查,一般每季度检查一次;对B类市场的巡查,每季度至少进行一至三次;对C类市场的巡查,每季度至少进行三次以上;对D类市场实施高频度巡查,每周至少进行一次以上,且根据需要随时检查。具体巡查监管计划和内容由管辖区工商机关自行确定。
4、建立健全商品交易市场信用信息公示体系
根据采集的信用信息与评定类别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对市场或场内经营户信用信息进行公示反馈。
商品流量和规模较大的市场可以设置电子触摸屏或电子显示屏对市场信用信息进行公示,其他市场可在市场办公场所设置专用电脑对信用信息进行公示,方便客商和消费者查询。
5、建立健全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奖惩体系
主要信用奖励措施包括:信用监管评价类别为A类的市场要优先推荐市场开办单位参加“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活动,优先推荐申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评审和“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认定活动;对市场开办单位和场内经营户验照或变更登记时提供便捷服务,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信用惩罚措施主要包括:市场年度信用监管评价类别为B类以下的,在下一年度信用监管评价结果产生之前,不得推荐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及著名(驰名)商标。
6、建立健全商品交易市场信用维护体系
因非主观故意因素致使信用监管评价类别降低,在一定期限内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并重建信用的,按一定条件和程序获准重新评价类别。申请信用修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根据其违法失信行为制定、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并有明显成效的;二是自市场经营主体提出申请之日起,整改期限不少于三个月;三是在整改期限内未再发生违法失信行为。
四、工作步骤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区工商局(工商分局)要立即行动起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确保全市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顺利进行。
第一阶段:2008年7月-8月
1、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2、摸清商品交易市场底数;
3、建立和完善市场及场内经营户信用档案;
4、督促市场办理营业执照;
第二阶段:2008年9月-10月
1、各县市区要选择一个规模较大的市场,确定为实施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试点市场;
2、搞好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有关硬件建设,如办公场所、电子触摸屏或电子显示屏、电脑等;
3、以“经济户口”数据库为基础,开发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业务软件;
4、采集录入市场信用信息。
第三阶段:2008年11月-12月
1、做好市场信用分类类别评定工作;
2、建立市场分类监管机制;
3、对市场进行分类动态监管。
第四阶段:2008年12月-2009年12月
建立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平台,做好市场信用联网的各项基础工作,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要求,实现全国五级联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市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李爱国任组长,市工商局局长胡祖国任副组长,市工商、地税、商务、公安、银监、卫生、市场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市工商局副局长余自贵兼任办公室主任。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全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机构、人员、资金和技术保障“四落实”。
(二)建立和完善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数据库。要对辖区登记的所有市场和场内经营户数据进行梳理,确保市场和场内经营户信用评价数据的准确性。工商部门要在加强市场日常巡查的基础上,通过责任区监管,做好市场和场内经营户信用信息的记录、评价、分类等工作,建立和完善市场及场内经营户的信用档案。
(三)加强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信息网络建设。各级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在开展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同时,要将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和网格责任监管结合起来,逐步建立起互联共享、传输迅速、查询方便、运转高效的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网络平台,提高市场管理水平和效能。
(四)建立商品交易市场信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市场信用分类监管要坚持统一、客观、公正、效能的原则,按照精确监管、动态监管和长效监管的要求,建立健全商品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和运行机制,提升市场的综合素质和整体竞争力。要将市场信用监管与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行业自律等其他信用监管有机结合,建立起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诚信监管机制。
(五)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积极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由各级工商部门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予以配合。工商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协调,形成合力,确保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顺利推进。要按照“谁登记、谁监管”的原则,由县级工商部门组织认定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并报市工商局备案。
各县市区应于2008年底前完成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认定和信息汇总录入工作,构建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网络平台。同时,要将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纳入市场监管工作目标年度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