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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快证的公告
http://www.changde.gov.cn  2007-11-02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居民身份证收费行为,省公安厅决定,从2007年8月13日起停止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快证业务。
    快证停办后,急需用证的群众可在申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期间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有效期限为三个月,工本费为每证10元。
    公安机关将尽量缩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制作时间以保证领证群众的用证需要。

                              常德市公安局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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